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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约定模糊企业被判支付15万质保金加近3万违约金 - 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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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4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4月1日,太和县某桂公司与上海某能公司签订了《阜阳太和碧桂园生活泵房二次加压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312万元。合同约定:太和县某桂公司应支付5%的质量保修金15.6万元,在质量保修期满两年或移交给当地自来水公司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

2020年5月22日,太和县自来水公司对47#、48#地块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验收合格。2021年12月20日,46#地块项目验收合格。上海某能公司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但太和县某桂公司仅支付296.4万元,剩余15.6万元质保金一直未付。上海某能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某能公司支付质保金15.6万元及违约金2.97万元(计算至2024年8月27日),2024年8月27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5.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核心风险警示:模糊约定=真金白银的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里一个模糊的时间表述,可能让你多掏近3万冤枉钱!

太和县某桂公司以为"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是行业惯例,却忽略了关键问题——"后"到底是几天后?合同里没写清楚!法院根据最后一次验收时间(2021年12月20日),认定最迟应在2022年1月17日前支付质保金。结果公司拖了两年多没付,不仅15.6万本金要掏,还得额外支付近3万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相当于年化7.3%!)。

对企业来说,这三个坑千万别踩:

  1. "验收后"不如"验收后第X天"
    很多合同写"验收合格后支付",但没写具体天数。就像本案,如果明确约定"移交自来水公司后30日内支付",就不会产生时间争议。记住:法律只保护"能算清楚"的约定!

  2. 质保金不是"拖得起"的钱
    5%的质保金看似不多,但逾期违约金会像雪球越滚越大。本案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15.6万两年就产生近3万利息,足够请专业律师审十份合同了!

  3. 证据链比口头承诺更可靠
    上海某能公司能胜诉,关键是有完整的验收通知书、付款记录。很多企业吃亏在:设备交了但没签收单,催款靠微信聊天,出事时"死无对证"。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操建议:

别等对方起诉才后悔——好合同省下的不仅是律师费,更是企业真金白银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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