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企业将承担高额违约金风险-宁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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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881民初34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6月,高某与宁国市长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圣鸿进户门、楼宇门订购合同》约定:高某为新港绿郡小区4-9#楼安装进户门和楼宇对讲门,进户门制作、安装单价716元/樘,楼宇对讲门制作单价420元/㎡。2013年12月5日,经结算,总货款为168555元,长某公司支付16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余款8555元作为质保金,应于2014年3月23日付。2013年,高某与长某公司又签订一份《圣鸿进户门、楼宇门订购合同》约定:高某为新港绿郡小区10、11#楼安装进户门和楼宇对讲门,进户门制作、安装单价716元/樘,楼宇对讲门制作单价480元/㎡。高某已供应并完成安装进户门64樘;楼宇对讲门8樘,规格尺寸为2.04m*1.46m;总货款为57261.06元(716元/樘×64樘+480元/㎡×2.04m×1.46m×8)。两份合同均约定违约责任:需方(长某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供方(高某)支付违约金。
另查明,自2013年年底,高某连续多年到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长某公司未给付案涉货款请求该单位协调解决,并向该单位提交案涉合同等材料。
法院判决结果:宁国市长某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高某货款65816.0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8555元为基数,从2014年3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以57261.06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拖欠货款不是"拖一拖就没事",而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拖代价越大!
关键风险点一:违约金不会因"约定过高"而消失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里写了"每天1%的违约金"太吓人,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但本案告诉我们:即使原告主动把违约金降到月利率2%(年化24%),法院照样支持!这意味着,欠10万元货款,一年光违约金就要多付2.4万元。企业千万别以为"合同写得狠"就可以不当回事。
关键风险点二:拖欠时间越长,代价翻倍增长
本案中,第一笔质保金从2014年拖到2020年判决,第二笔货款从2015年拖到2020年,6年时间算下来,违约金几乎要赶上本金了。很多老板算账只算本金,却忘了时间成本——拖5年不付款,可能要多付一倍钱!
关键风险点三:想赖账没那么容易
长某公司玩"失踪"不参加庭审,本以为能躲过去,结果法院照样缺席判决。更关键的是,高某多年来一直找管委会协调,这些记录成了证明"一直在要钱"的铁证,直接打破了企业"超过3年就不用付"的幻想。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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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必须付,别拖更别躲
别学本案企业,欠几万块钱拖六七年。真有困难也要主动沟通,签个延期付款协议,比彻底失联强百倍。 -
签合同时把违约金写合理
与其约定"每天1%"这种明显过高的条款,不如直接写"逾期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既合法有效,又不会让对方觉得你在"设陷阱"。 -
建立"付款倒计时"机制
建议企业财务设置合同付款提醒:提前15天标黄,提前7天标红,避免因工作忙而忘记付款。一个小本子或手机提醒,就能省下几十万违约金。
最后提醒: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从交货到付款的每个环节都要留痕——送货单让对方签字,催款微信要存档,协调记录要盖章。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关键时刻能救企业于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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