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交易中务必确认签约人授权否则货款难以追回-淄博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庐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鲁0305民初3682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18日,山东某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耿某与邢某签订了《供油协议》,合同约定了产品质量、合同价款、交付方式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多次发生购销重油业务,其中庐江某兴物资有限公司分别在2019年5月23日向山东某油化工有限公司付款10万元、2019年5月20日付款107778元、2019年8月8日付款80000元、2019年9月19日付款100000元、2019年9月19日付款53955元、2019年10月8日付款70000元、2019年10月14日付款50000元、2019年10月18日付款40000元、2019年11月8日付款80000元、2019年11月11日付款50000元、2019年12月3日付款70000元、2019年12月9日付款50000元、2019年12月7日付款80000元,合计向山东某油化工有限公司付款13笔总款项为931733元。至2020年5月25日,山东某油化工有限公司已提供了14份金额总数为142318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载明的买方为庐江某兴物资有限公司。减去已付款931733元,余额为491450元。2020年5月7日,耿某和邢某经结算,邢某向耿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邢某欠耿某488135.2元。

法院判决结果:邢某需向山东某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重油款491450元及利息,但驳回了山东某油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庐江某兴物资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在日常交易中极易忽视却后果严重的法律风险:签约主体不明确导致货款难以追回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纳闷:"明明货送给了对方公司,对方公司也付了部分款项,还开发票给他们了,为什么最后却要不回钱?" 这正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虽然庐江某兴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了13笔款项,原告也向该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这些行为"只是合同的具体履行方式,在市场经济交往中也属正常",不足以证明庐江某兴物资有限公司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即使邢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父子关系,也不能据此认定合同相对方就是该公司。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签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与谁签合同就找谁要授权。如果对方声称代表某公司,务必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不要仅凭对方口头说"我是某公司的"就轻信。

  2. 合同主体要清晰明确:在合同开头就写清楚"甲方:某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而不是简单写"甲方:某某人"。确保合同盖章的是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非个人签字。

  3. 避免"三角交易"陷阱:不要接受"我公司付款,但合同由个人签"的安排。本案中,原告与邢某个人签合同,却让庐江某兴物资有限公司付款,结果两头落空。

  4. 保留完整证据链:除了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外,还应保留能证明交易对象的证据,如送货单由公司员工签收、工作邮件往来等。单有发票和部分付款记录是不够的。

  5. 业务员管理要规范:本案中原告的业务员耿某代表公司签约是被认可的,但如果业务员越权签约,企业也可能担责。务必明确业务员的权限范围,并向交易对方公示。

记住:在商业交易中,"谁签合同谁付款"是基本原则。不要因为对方是"熟人"或"关系户"就放松对签约主体的审查。一次疏忽可能导致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货款打水漂,就像本案中的山东某油化工有限公司,虽然送了140多万的货,却只能向个人追讨欠款,而个人的偿付能力往往远不如公司。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灵活"的交易方式,但法律风险往往就藏在这些"灵活"之中。一次规范的签约,胜过事后十次艰难的追讨。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中小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痛点。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针对合同管理、交易风险等常见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企业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后再做决定,无需承担前期风险。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让您的企业经营更安心、更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