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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签字不规范,公司竟要承担巨额债务?-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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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50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8月,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庐江县泥河路工程1标段建设工程,后设立该公司庐江分公司。庐江县某经营部的经营者胡某高于2018年5月9日登记成立该经营部,经营范围为黄沙、水泥、免烧砖销售。自2018年3月起,在某经营部成立前,胡某高就以经营部名义向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施工的工程供应黄沙等材料(包含运费)。2019年1月29日,某经营部与该公司庐江分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至2020年1月,某经营部共供应价值956467元的黄沙(含运费),结算单和收货单据上有该公司工作人员吴江某、丁某龙、张某林、葛某冰、胡某平其中一人或多人签字确认。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3日支付货款40万元、2020年1月24日支付262122元,剩余294345元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法院判决: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某经营部货款294345元及利息(从2020年8月1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某经营部对庐江县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诉求。

三、核心观点:员工签字不规范,企业可能“背黑锅”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忽视的风险点:员工在业务单据上随意签字,公司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而承担债务。法院为什么判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钱?关键就在于:吴江某、丁某龙等5名员工在结算单上签字时,法院认定他们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买单。而公司辩称“这些人不是我们员工”“单据没盖章无效”,但法院通过社保记录、施工申请表等证据戳穿了这个借口——这些员工当时确实在工地上代表公司干活!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太常见了:

企业如何避坑?3个实操建议

  1. 管好“签字笔”:明确哪些员工有权代表公司签收货、签结算单(比如限定项目经理),并在合同中写清楚。工地现场贴个告示“无授权签字无效”,比事后扯皮强百倍!
  2. 留痕要“有时效”:员工社保、劳动合同必须实时更新。别等打官司了才查2020年的官网记录——法院只认交易发生时的证据。建议每季度备份一次用工材料。
  3. 结算单“三必须”:必须盖公司章(或授权电子签章)、必须注明“含运费等费用”避免模糊、必须附员工身份证号(方便核验身份)。像本案中“黄沙发票”和“运费单据”混着开,就是典型隐患!

记住:企业不是“人”,法律只认“章”和“授权”。员工在工地上一句“我代表公司”,可能让企业背上几十万债务。管好签字流程,就是管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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