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必须明确签约主体,否则可能不承担付款责任-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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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17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朱某因需向庐某购"工字钢"。2018年11月20日,朱某对庐某货款进行了结算,差欠货款合计36000元,并出具了欠条。欠条未载明给付期限及计付利息。庭审中,庐某诉称,河南某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庐江县文昌路一期一标段桥梁工程,由王某、朱某实际施工,后王某、朱某离开工地,吴某继续施工,但对其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朱某支付庐某货款36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9%计算,自2020年4月7日起),同时驳回庐某对河南某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某、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买东西时没搞清楚跟谁交易,最后钱要不回来!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你是一家卖钢材的小店,有人来说"我们工地需要钢材",你就送货过去了。结果工程结束,钱没收到,你去找"公司"要钱,对方却说"我们不认识这个人,这不关我们事"。这就是本案中庐某遇到的困境。
为什么法院只判朱某个人要还钱,而不让公司和其他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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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签字谁负责:朱某自己写了欠条,承认欠款36000元,所以法院只能认定他个人需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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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说"代表公司"没用:庐某说王某和朱某是河南某成公司的员工,代表公司买钢材,但他拿不出证据。没有合同、没有公司盖章、没有授权书,只有朱某个人签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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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班不等于公司授权:即使王某和朱某确实在这个工地上工作,但如果他们没明确说"我是代表公司来买的",或者没有公司给的书面授权,他们的行为只能算个人行为。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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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不能马虎
无论买卖金额大小,一定要签正式合同。合同上要有公司全称、盖章,还要写清楚"本合同代表公司行为"。别嫌麻烦!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小票上也有超市名称和公章一样。 -
授权书很重要
如果派员工去采购,一定要给他/她一份书面授权书,写明"某某代表我公司采购某某物品,权限到何时止"。最好让对方公司也确认一下这个授权。 -
保留完整交易证据
- 送货时让对方签收,注明"收货单位:XX公司"
- 开具发票时一定要开给公司,而不是个人
- 重要交易最好拍照或录像记录
- 通过公司账户付款,不要用个人微信转账
特别提醒供应商朋友:
如果你是卖方,遇到只说"我们公司要货"但不提供公司盖章合同的情况,一定要警惕!可以礼貌地问:"请问您有公司授权书吗?我们公司规定必须看到授权才能发货。"这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对交易双方负责。
记住:商业交易中,"我以为"不是法律依据,"白纸黑字"才是真凭据!
四、专业法律支持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风险。更重要的是,我们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让您零风险获得专业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