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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工程款无书面确认将构成不当得利需返还-蚌埠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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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4)皖03民终9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2月18日,怀远县某泽园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泽园公司将怀远县某泽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发包给某龙公司承建。2018年8月1日,某龙公司与上海某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某龙公司将某泽园住宅小区一期防水工程分包给某旗公司。2020年1月23日,某旗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治以某龙公司同意某泽园公司将支付给某龙公司工程款中的一百万元直接支付某旗公司用于代为某龙公司支付防水工程款为由,向某泽园公司申请防水工程款100万元。某泽园公司于当天向某旗公司支付防水工程款100万元。后因某泽园公司经核算向某龙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业已超付,某泽园公司遂于2020年9月7日将某龙公司诉至法院。在该案审理中,某龙公司对某泽园公司提供的代为向某旗公司支付的100万元防水工程款的证据持有异议,表示"该笔100万元款项并不是系受某龙公司委托支付的,某龙公司对此不知情"。法院认定该100万元不应视为某泽园公司已付某龙公司工程款。现某泽园公司起诉要求某旗公司返还该100万元。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某旗公司返还某泽园公司工程款100万元;二审驳回某旗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代付款项时如果没有书面确认,很可能变成"冤大头"。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A公司(开发商)把工程包给B公司(总包),B公司又把防水工程包给C公司(分包)。某天C公司说"B公司同意你直接从工程款里扣100万给我",A公司二话不说就转了钱。后来B公司不认账,法院说:"这100万不能算A公司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结果A公司既没减少对B公司的债务,又白给了C公司100万!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个风险点

  1. "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
    案例中某旗公司坚称是"三方口头约定",但法院根本不认。现实中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打个电话就行",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白纸黑字就是零证据。记住:涉及钱的事,口头说等于没说。

  2. 代付≠免单
    某泽园公司以为给分包商付款能抵总包工程款,但法院认定必须有总包公司明确授权。就像你帮朋友垫付餐费,如果朋友不认账,你既不能找餐馆退钱,也不能再找朋友要钱——两边落空!

  3. 事后补救很难
    某旗公司辩称"某泽园公司可再向某龙公司要钱",但法院指出:既然另案已判决该100万不算已付款,某泽园公司对某龙公司的债权已确定,再索要几乎不可能。就像你转账时备注错误,银行不会帮你改记录。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特别提醒房地产、建筑类企业:工程款支付环节最容易出问题!去年全国类似纠纷超2万起,70%败诉方都是因为缺少书面确认。不要为省事毁掉100万,一张纸能保住整个项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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