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手写 1.5%利息 被认定无效?企业货款回收必看避坑指南-繁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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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2民初11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刘某自2019年8月28日起向和县金某有限公司销售石子、瓜子片及水洗砂。2020年1月17日,双方对账确认该公司欠款944410.71元。对账单右下角有财务主管、材料部人员(孟某余)、领导签名,其中孟某余手写注明:"从2020年元月21号开始支付百分之一点五(1.5%)利息"。和县金某有限公司随后在内容相同的对账单复印件上加盖了公章。2020年1月24日,该公司支付10万元后,仍欠844410元。刘某起诉要求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该公司辩称手写利息是个人行为且约定不明。
法院判决结果:
- 公司需支付刘某欠款844410元;
- 利息不按1.5%月息计算,改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 驳回刘某主张的高额利息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风险:手写备注=法律漏洞?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致命细节
这个看似简单的欠款纠纷,暴露出企业交易中的"隐形炸弹":对账单上随意手写的利息条款,可能被法院直接"作废"!
为什么1.5%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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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漏洞1:没写清楚是"月息"还是"年息"
孟某余手写的"1.5%利息"没注明计算周期。在法律上,这属于"约定不明"——1.5%是每月滚利(年化19.56%),还是全年只算一次(实际收益极低)?法院无法猜企业心思,只能按法定最低标准(LPR)处理。刘某本可多收5万多元利息,最终一分没拿到。
企业避坑指南: 所有数字必须带单位! 写"月利率1.5%"或"年利率18%",少一个字都可能血亏。 -
致命漏洞2:公章盖在复印件≠认可手写内容
公司虽在复印件上盖章,但手写利息是盖章后添加的。法院认为:盖章代表认可对账单主体内容,但手写部分需额外确认(比如在备注旁盖章或签字)。该公司以为"盖章就万事大吉",实则埋下隐患。
企业避坑指南: 修改条款必须"双保险":① 在修改处盖骑缝章 ② 让经办人手写"以上修改已确认"并签字。 -
致命漏洞3:员工个人承诺≠公司责任
公司辩称"孟某余只是材料部员工,无权承诺利息"。但因对账单有其职务签名,法院认定属于职务行为。更危险的是:如果孟某余没写职务(比如只签"孟某余"),公司可能彻底免责!
企业避坑指南: 对账单必须写清经办人职务,并规定"无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员工不得承诺利息/违约金等条款"。
企业自救3步法(立刻执行!)
- 今天起停用手写备注
对账单、结算单等文件使用电子模板,利息、付款时间等关键字段设为必填项(例:"逾期付款违约金:□月息1.5% □年息18%"),杜绝手写涂改。 - 给员工发"签字红线清单"
明确告知:"以下内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才生效:① 利率超过LPR 4倍 ② 付款周期变更 ③ 货物质量标准调整"。 - 复印件盖章前做"三查"
查手写处是否有双方盖章/签字 → 查金额单位是否完整(元/吨/月) → 查经办人是否注明"已获公司授权"。
本案最痛的教训:企业以为"欠条有公章就安全",却因1个手写百分比损失数万元。货款回收不是"谁占理谁赢",而是"谁证据牢谁赢"——法律只保护会留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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