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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因未核实房源真伪被判赔偿6万元-凤台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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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25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刘某欲购买房屋,凤台县某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中介服务,提供了一套位于凤台县凤凰湖新区××号××栋××室房屋房源信息,并向刘某转提供由高某永提供的其系该房屋房主的有关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凤台县岳张集镇人民政府”印章落款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收据原件一张(收款事由载明收到购买房款66000元)和加盖“凤台县岳张集镇双楼社区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证明原件一份(载明高某永系其村民,在凤凰湖新区分得一处安置房)。2021年5月11日,刘某经某旭房产公司介绍与高某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26万元。刘某向某旭房产公司交付中介费2900元,并转付定金2万元。次日,刘某丈夫李某平向某旭公司员工孙某元转款24万元,孙某元收到后即转付给高某永。后刘某发现高某永提供的政府印章系伪造,高某永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但退赔款无法执行到位。刘某起诉某旭房产公司要求解约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解除刘某与某旭房产公司的事实中介合同;某旭房产公司在6万元范围内对高某永退赔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如6万元违约金)。

三、核心风险警示:中介不验真,赔钱是小事,丢了信誉才致命!

这个案子看似是“客户被骗,中介背锅”,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专业服务者不把关,就是给骗子当帮凶! 法院判决背后藏着三个血泪教训,企业必须刻进骨子里:

1. "我看过了"不等于"我核实了"——形式审查=无效审查

某旭房产公司辩称"我们检查了高某永提供的镇政府收据和村委会证明",但法院直接戳破:假章一眼能识破,你却当真了!

2. 钱转给骗子≠中介免责——客户只认你这家店!

某旭公司喊冤:"24万当天就转给高某永了,刘某也在场!"法院冷笑:客户把钱打给你公司员工,就是相信你这家店!

3. 客户贪便宜≠你没责任——专业价值就在"避坑"!

法院承认刘某也有错(126平房子26万太离谱),但强调:中介的核心价值,就是帮客户挡住这种陷阱!

⚠️ 血泪总结:

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 每套房源必须查验原始产权文件(复印件=废纸)
✅ 与政府机构建立核查通道(如定期拉取安置房名单)
✅ 付款全程录像+短信留痕,告别"罗生门"
✅ 买职业责任险,但别指望保险救火——事前防控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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