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承担银行贷款返还责任-宜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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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12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9月8日,宜都工行与付某、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宜都工行向付某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9万元,贷款期限25年,付某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贷款直接汇入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账户。2016年9月19日,付某办理了所购房屋的预告抵押登记。2016年9月23日,宜都工行将22.9万元贷款汇入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从2020年8月开始,付某停止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1年2月23日,欠款本息共计216545.58元。2021年5月14日,宜都工行起诉付某和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付某提出退房申请,2021年6月27日,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与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约定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付某退房,并负责代为偿还剩余贷款。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216545.58元及后续利息,但驳回了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由付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当购房者退房后,银行贷款该由谁还?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承担向银行返还贷款的责任,购房者不再需要继续还贷。
为什么是这样呢?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
1. 谁收了钱,谁就该退钱
付某虽然向银行贷了款,但钱是直接打到了开发商宜都某瑞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付某自己根本没拿到这笔钱。就像你委托朋友帮你买东西,钱是直接付给商家的,如果买卖不成,钱当然应该由收钱的商家退回来,而不是让你再掏钱给朋友。
2. 买卖合同没了,贷款合同也没必要存在
贷款合同是为了买房才签的,现在房子不买了,贷款合同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就像你分期付款买手机,如果手机买卖合同被取消了,分期付款合同也应该跟着取消。
3. 不能让购房者"房财两空"
如果让没有实际使用贷款的购房者继续还贷,会出现"房没了还要继续还贷"的不公平情况。法院认为,开发商收了钱却不能交付房屋,就应该承担返还贷款的责任。
对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 别以为有购房者的签字就能高枕无忧
很多开发商以为只要购房者签了贷款合同,就永远要还贷。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很可能要"接盘"还贷责任。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退房情形下的责任分担,不能简单地把所有风险转嫁给购房者。
2. 建立购房者断供预警机制
当发现购房者开始断供时,要立即了解原因。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房或产权纠纷导致购房者要求退房,应提前介入处理,避免被动承担全部贷款责任。可以建立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及时处理此类问题。
3. 退房要"快刀斩乱麻",别拖到诉讼阶段
本案中,开发商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才与购房者达成退房协议,结果导致自己要承担全部贷款责任。正确的做法是:一旦购房者提出合理退房要求,应尽快与银行、购房者三方协商解决方案,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后期被动。
4. 务必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案中,银行无法对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因为只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没有完成正式抵押登记。开发商要确保及时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这样才能让购房者完成正式抵押手续。否则,一旦发生断供,银行的贷款风险很可能最终转嫁到开发商身上。
5.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在处理退房、断供等事宜时,一定要保留所有书面沟通记录,包括微信、邮件、会议纪要等。这些记录在将来可能出现的诉讼中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帮助你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义务。
总结一下:作为开发商,不能只顾着卖房收钱,忽视后续可能产生的风险。当房屋买卖出现问题,买卖合同被解除时,开发商很可能要"兜底"承担返还银行贷款的责任。从项目开发初期就要规范经营,确保房屋质量和按时交付,及时办理产权手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这样才能真正防范此类法律风险,避免"赚了卖房钱,赔了还贷债"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