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额违约金条款可能被法院调低-当涂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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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1民初12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0日,当涂县中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与倪某签订《中国供销·华东农产品物流园采购奖励协议》,约定:1.倪某到中某公司市场自行采购蔬菜,中某公司发放采购奖励总额为6000元,签订合同当日全额发放,市场发放采购补贴期限为二年,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止;2.倪某单次购买品种不得低于4个,每天平均采购量不得低于600斤,每周采购量不得低于4200斤,每月采购量不得低于18000斤;3.倪某承诺不在中某公司市场以外的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采购;4.倪某每天在中某公司市场采购后需在中某公司指定处进行采购量登记;5.如倪某未按以上约定的任何一条执行,中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倪某相关责任,按倪某已领补贴金额的三倍作为赔偿中某公司市场的损失;6.如倪某进货量未达到本协议中约定的进货量,中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倪某相关责任,按倪某已领补贴金额的三倍作为赔偿中某公司市场的损失。
中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倪某发放了6000元的采购奖励,并由倪某在收条上签字确认收到款项。倪某领取采购奖励后,虽到中某公司处采购,但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采购量、采购天数。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支持中某公司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只判决倪某赔偿6600元(包括已发的6000元补贴和额外600元损失),驳回了中某公司要求赔偿12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问题:企业设置的高额违约金条款,法院可能不认账!
中某公司本来很自信,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违约要赔三倍",结果法院只支持了6600元,连要求赔偿金额的一半都没达到。为什么呢?因为法院认为:
- 这个合同是中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
- 中某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除了6000元补贴外还有其他实际损失
- 倪某虽然没达标,但毕竟还是去采购过一些,不能算完全没履行
对企业特别重要的三个教训:
第一,违约金不是想定多高就多高
很多企业为了吓唬对方,喜欢在合同里写"违约要赔十倍""赔得倾家荡产"。但法律不是这么玩的!法院认为违约金应该和实际损失相当,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个案子中某公司要三倍赔偿(18000元),但实际损失就6000元,法院直接砍到6600元。记住:合同写得再狠,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
第二,光有合同条文不够,还得有证据
中某公司败就败在拿不出损失证据。法院问:"除了6000元补贴,你还有什么损失?"中某公司答不上来。企业要注意:
- 每次对方违约都要记录(比如这个案子中的采购登记表)
- 保存好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电话录音)
- 计算损失要有依据(比如市场行情、替代采购价格)
第三,格式合同要特别小心
企业经常用自己准备的合同模板,这叫"格式合同"。但法律对格式合同要求更严:
- 不能单方面加重对方责任
- 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 关键条款要提醒对方注意(比如用加粗字体)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违约金设置要合理:建议定在合同总额的10%-30%,最高别超过50%
- 损失计算要具体:在合同里写明"如违约,损失按[具体计算方式]计算"
- 留好过程证据:像这个案子的采购登记表就很有用,但中某公司没用好
- 分期发放补贴:别一次性给完6000元,可以按月发,对方违约就停发
- 重要合同找律师把关:很多企业省下律师费,最后反而赔更多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合同我盖章就行",结果一打官司就懵了。就像这个案子,中某公司赢了官司却没拿回预期赔偿,等于白忙活。其实只要在签合同时多花500元找律师看看,完全能避免这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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