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等费用可获法院支持-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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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26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7月25日,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购销合同》,约定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为江苏某公司供应隔墙板,单价460元/m³,货款按实际签收数量结算;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022年8月8日,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其丈夫杨某共同签署《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承诺对江苏某公司的全部债务(含货款、利息、律师费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履行后,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累计供货977.13258m³,总货款449,480.99元。截至2024年10月17日,江苏某公司已支付389,480.99元,尚欠60,000元未付。双方当日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江苏某公司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付清欠款,李某和杨某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逾期,需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因江苏某公司未按期付款,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于2025年3月起诉,要求支付欠款60,000元、逾期利息、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400元,并主张李某、杨某承担连带责任。江苏某公司辩称:违约金过高、律师费等费用无依据、对李某和杨某的起诉已超担保期限。
法院判决结果:
- 江苏某公司支付欠款6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9月25日起按LPR利率计算);
- 江苏某公司承担律师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400元;
- 李某、杨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江苏某公司、李某、杨某共同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3个关键“陷阱”,企业稍不注意就可能像江苏某公司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1. 合同中“费用承担条款”必须写清楚,否则律师费可能打水漂
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能要回5,000元律师费,全靠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合同时觉得“都是朋友,写这么细伤感情”,结果打官司时才发现:法院只按合同约定判!
- 风险点:如果合同没写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就算你赢了官司,律师费也得自己扛。
- 企业怎么做:
✅ 在合同中明确写清“违约方/败诉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 避免模糊表述如“相关费用”,要列明具体项目(如“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
2. 担保人“保证期间”是条生死线,过了期限担保人直接“脱责”
江苏某公司以为李某和杨某的担保已过期(辩称“起诉超保证期间”),但法院认为:
- 《担保书》约定保证期“自主债务到期日起两年”,而最终还款日是2024年11月30日,原告2025年3月起诉仍在期限内;
- 即使没写保证期间,按法律规定也能主张“债务到期后6个月内”。
- 风险点:企业常忽略担保期限的起算点(比如从最后交货日还是还款日算),导致担保人“白签字”。
- 企业怎么做:
✅ 要求担保人签署文件时,明确写清保证期间起算日(例如“自2024年11月30日还款到期日起两年”);
✅ 定期检查担保期限,到期前务必书面催款并保留证据(如微信、邮件记录),避免权利“过期作废”。
3. “还款协议”能救命,但必须推翻原合同漏洞
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在2024年10月补签的《还款协议》:
- 它重新确认了欠款金额(60,000元)和还款时间(2024年11月30日),堵住了被告“金额不清”的借口;
- 它再次明确李某、杨某的连带责任,补强了担保效力。
- 风险点:很多企业发现对方欠款后光口头催,不签书面协议,结果起诉时连欠款日期都算不清!
- 企业怎么做:
✅ 对方拖欠货款时,立即补签《还款协议》,写明欠款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
✅ 要求担保人重新签字确认,避免因原合同条款模糊导致脱保。
写在最后
企业经营中,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以为没问题”的细节:漏写一句费用条款,损失几千律师费;担保期限算错一天,连带责任变“纸老虎”。法律不是摆设,而是你口袋里的“防弹衣”——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事后能省10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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