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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等费用可获法院支持-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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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26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7月25日,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购销合同》,约定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为江苏某公司供应隔墙板,单价460元/m³,货款按实际签收数量结算;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022年8月8日,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其丈夫杨某共同签署《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承诺对江苏某公司的全部债务(含货款、利息、律师费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履行后,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累计供货977.13258m³,总货款449,480.99元。截至2024年10月17日,江苏某公司已支付389,480.99元,尚欠60,000元未付。双方当日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江苏某公司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付清欠款,李某和杨某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逾期,需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因江苏某公司未按期付款,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于2025年3月起诉,要求支付欠款60,000元、逾期利息、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400元,并主张李某、杨某承担连带责任。江苏某公司辩称:违约金过高、律师费等费用无依据、对李某和杨某的起诉已超担保期限。

法院判决结果

  1. 江苏某公司支付欠款6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9月25日起按LPR利率计算);
  2. 江苏某公司承担律师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400元;
  3. 李某、杨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江苏某公司、李某、杨某共同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3个关键“陷阱”,企业稍不注意就可能像江苏某公司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1. 合同中“费用承担条款”必须写清楚,否则律师费可能打水漂
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能要回5,000元律师费,全靠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合同时觉得“都是朋友,写这么细伤感情”,结果打官司时才发现:法院只按合同约定判!

2. 担保人“保证期间”是条生死线,过了期限担保人直接“脱责”
江苏某公司以为李某和杨某的担保已过期(辩称“起诉超保证期间”),但法院认为:

3. “还款协议”能救命,但必须推翻原合同漏洞
巢湖某新型建材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在2024年10月补签的《还款协议》:

写在最后
企业经营中,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以为没问题”的细节:漏写一句费用条款,损失几千律师费;担保期限算错一天,连带责任变“纸老虎”。法律不是摆设,而是你口袋里的“防弹衣”——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事后能省10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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