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能以原债务人未结算为由拒付货款-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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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0日,安徽某公司(下简称"某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原告签订了一份《合肥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某公司向原告采购加气块专用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等货物,单价按《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当月信息价下浮11%,合同总价款按实际使用数字结算;供货期限自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30日(以实际发生为准);交货地点为"映月湾装配式住宅小区"工程现场,甲方指定韩某、胡某在发货单上签字对账确认;货款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甲方在确认上月产品供应量后10日内,按确认货款70%支付,余款在供货结束后4个月内付清;逾期付款,甲方承担欠乙方货款额的日千分之三的利息与违约金;因违约发生诉讼,其相关诉讼、律师代理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2021年1月24日,原告、被告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债务转移三方协议》,约定被告同意某公司将其与原告2020年10月25日签订的《合肥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产品购销合同》中产生的某公司的债务全部转移给被告承担,三方公司均在该协议落款处签名及盖章。
2020年11月2日起,原告陆续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工地供货,原告按阶段出具了对账单,被告在收货单位处加盖了印章。截至2022年11月15日,原告共向被告供应了5250883.82元的货物;之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货款1150883.82元。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致原告诉至法院,聘请律师代为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0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支付保全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巢湖市某公司需支付原告货款1150883.8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7.3%自2023年4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日止);
-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8000元;
- 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签了债务转移协议,就必须担起付款责任,不能拿"别人欠我钱"当借口!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货不是我用的,钱也不是我花的,凭什么让我付?"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三方签了《债务转移三方协议》,新债务人(本案中的被告)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能以"原债务人还没跟我结算"为理由拒绝付款。就像你帮朋友还了信用卡欠款,不能因为你朋友还没还你钱,就拒绝向银行还款一样。
企业要特别注意这3个风险点:
1. 债务转移不是"甩锅",签章即担责
本案中,被告公司认为"货是某公司用的,钱也是某公司付的",所以不该自己付款。但法院认定:三方协议白纸黑字签了名盖了章,债务就合法转移了。企业参与债务转移时,一定要想清楚:签了字,就是你欠钱!建议在签《债务转移三方协议》前,先和原债务人确认付款能力,必要时约定担保措施。
2. 违约金别乱写,过高过低都吃亏
合同里约定"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09.5%),法院认为太高直接砍到7.3%。但原告主张的LPR4倍(约14.6%)也被法院进一步降低。很多企业要么约定过高(法院不支持),要么不约定(损失无法弥补)。正确做法: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理违约金标准(建议LPR的1.3-1.5倍),同时写明"如实际损失超过此标准,守约方有权主张实际损失"。
3. 律师费想让对方出,合同必须写清楚
本案原告能要回1.8万元律师费,关键就是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但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忽略这点,打官司时律师费只能自己扛。记住: 在合同中加上"因违约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这句话,成本几毛钱,关键时刻能省几万块!
额外提醒: 对账单千万别马虎!本案原告能胜诉,靠的就是每次供货后让对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建议企业:
- 每月固定时间做对账
- 要求对方在对账单上盖公章(不能只签字)
- 电子对账要保留完整聊天记录
- 重要交易保存送货单、签收单等原始凭证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合同不是走过场,签前多花1小时审条款,能避免打1年官司!很多企业觉得"请律师太贵",其实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就像企业"体检医生"——平时花小钱预防,总比病重花大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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