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收货物公司必须买单-郑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94民初2002号
审理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中牟县某商行在万邦农产品物流城果品区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三张《销售凭证》《销货清单》,均写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且三张单子均有张某甲签字确认,合计结算金额为9425元。2024年9月23日被告出具《申明》一份,写明本案第三人张某甲系被告采购职员,负责采购业务,前期从档口的采购行为系公司行为。关于被告与案外人郑州某甲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将积极出面解决。在此份《申明》中,被告注明郑州某甲有限公司系垫资服务商。
法院判决被告郑州某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牟县某商行支付货款94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425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老板们提了个醒:员工签收货物,公司就得认账! 不要以为"我没签合同"就能推卸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是:让员工去采购却没规范管理,结果员工签的单子成了公司的债务。本案中,虽然原被告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法院根据三点认定了买卖关系:
- 有张某甲签字确认的销售凭证(三张单子共9425元)
- 公司自己出的《申明》明确说张某甲是公司采购员
- 公司承认张某甲的采购行为是"公司行为"
特别要注意的是,被告公司辩称"这钱应该由另一家郑州某甲有限公司支付",但法院没采纳,因为:
- 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原告知道并同意这种三方交易模式
- 原告根本不认可这种说法
- 公司自己出的《申明》已经把责任揽在了身上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
管好你的"签字权"
别让采购员随便签单!必须明确:- 给采购员发书面授权书(注明能采购什么、多少钱以内)
- 要求员工签收时写明"代XX公司采购",不能只写个人名字
- 定期检查采购单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
《申明》不是随便能出的
本案败诉关键就是那份《申明》!公司自己写"张某甲是采购员,行为是公司行为",等于主动背锅。以后对外发文件前,务必让法务或律师把关。 -
三方交易必须三方确认
如果想通过第三方公司付款(如本案中想让郑州某甲有限公司付钱),必须:- 签订三方协议,三方都签字盖章
- 让供应商明确知晓并同意这种模式
- 保留供应商确认的聊天记录或书面证据
记住:员工代表公司签字,法律上就视为公司行为。别等法院判决了才后悔——"我以为只是员工个人行为",法院可不认这个理!
四、专业护航更安心
经营中遇到采购纠纷、合同风险怎么办?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不像传统律所一上来就收费,而是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服务模式,用极高的性价比帮企业规避90%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让您的生意做得明白、做得安心,这才是真正的企业"安全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