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被法院查封?只要符合这三点就能排除执行-郑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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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4)豫01民初15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宁陵某联社诉某商城、中牟某公司、河南某甲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商城需偿还宁陵某联社借款本金1.5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中牟某公司等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宁陵某联社申请执行,法院于2017年9月19日查封了中牟某公司名下的多套房产(包括案涉房屋),后续又续封。
张某甲提出异议,称自己早在2017年3月1日就与中牟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203万元购买了被查封的房屋:
- 约定付款方式为"2017年5月1日前付49.26%(100万元),剩余103万元冲抵中牟某公司欠张某乙的借款";
- 张某甲父亲张某丙向中牟某公司股东陈某丙转账65万元,朋友陈某乙代付35万元,另103万元直接支付给债权人张某乙(中牟某公司此前向张某乙借款300万元);
- 中牟某公司出具了203万元的收据,备注"100万元转款陈某丙、103万元转张某乙抵账";
- 2017年4月20日房屋已交付张某甲,同年6月缴纳装修费,8月母亲冉某办理了燃气开户并实际居住。
法院经审查认为:
- 张某甲签约时间(2017年3月1日)早于法院查封时间(2017年9月19日);
- 其通过转账+冲抵借款方式付清全部房款,有银行流水、收据、债权人说明等完整证据链;
- 房屋在查封前已交付并由家人实际使用(燃气、物业费记录为证)。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张某甲的主张,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但驳回了其要求解除查封的请求(因解除查封属于执行部门的操作事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用"冲抵借款"收房款,埋下产权纠纷大雷
本案中,张某甲103万元房款是通过"代付欠款"方式支付的。表面看省事,实则暗藏风险:
- 如果企业财务未规范入账(如无债权人书面同意冲抵的凭证),法院可能不认可付款事实;
- 债权人若否认收到款项,购房者无法举证,房子可能被强制执行。
企业怎么做:
✅ 收房款必须直接进公司账户,避免让客户"代付第三方欠款";
✅ 如确需冲抵,必须让债权人、购房者、公司三方签书面协议,并备注"购房款冲抵借款",财务同步记账。
风险二:随意提供担保,可能赔上自家房产
中牟某公司因给某商城的1.5亿元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导致自己开发的房产被查封。许多企业老板以为"只是签个字",实则:
- 连带担保意味着"别人还不上,你全额赔";
- 一旦被起诉,名下房产、账户可能瞬间冻结。
企业怎么做:
✅ 对外担保前必须评估对方还款能力,避免"人情担保";
✅ 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在XX资产范围内承担责任",避免无限连带。
风险三:房产被封才喊冤?预防永远比补救重要
中牟某公司全程未出庭应诉,法院直接采信张某甲证据。企业常犯的错误:
- 收到查封通知不重视,以为"反正房子在自己名下";
- 财务凭证混乱(如本案若无收据备注"冲抵借款",张某甲很可能败诉)。
企业怎么做:
✅ 房产被查封后24小时内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 保留所有交易原始凭证(合同、转账记录、收据),关键备注写清楚用途。
真实教训:某建材公司曾因让客户用"抵工程款"方式买房,结果开发商欠款纠纷爆发,10套已售房屋被查封。因财务未规范入账,购房者集体败诉,公司不仅赔钱还丢了信誉——省小钱吃大亏,规范操作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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