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口头承诺无证据难获赔偿 - 长垣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3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长垣县某某厂与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长垣县某某厂为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加工钢丝。2019年12月6日,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向李某军出具磅码单,显示:“入库1921kg毛重,发货人黄某聪。”2019年12月3日,南通某公司向李某军出具磅码单,显示:“入库2132.5kg毛重。”此前,在长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3640号案件中,双方已通过调解解除合同,约定长垣县某某厂、李某军返还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23.8735吨钢材。
长垣县某某厂和李某军起诉称:2018年10月,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的吴某斌承诺每月给500吨加工订单(每吨500元加工费),李某军因此花67万元购买设备;但对方只做了100多吨就停工,要求赔偿15万元损失,另加2000元加工费和1300元运费。
法院判决结果: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1683元由长垣县某某厂和李某军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承诺不落地,百万投资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钱没要到”,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证据黑洞:老板们总以为“对方口头答应了就行”,结果一打官司才发现——说过的不算数,拿不出证据的赔不了。
关键教训有三点:
-
“每月500吨”的承诺凭啥信?
李某军花67万元买设备,就因为吴某斌一句“每月给500吨订单”。但法院一查:既没合同也没微信记录,连个签字的报价单都没有。更麻烦的是,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才成立,原告却说“10月就谈合作”,时间对不上。企业记住:重要承诺必须写进合同,比如加一句“甲方承诺首年订单量不低于6000吨”,否则法院只会说“你说的我没听见”。 -
损失15万怎么算的?自己都说不清
李某军主张15万元损失,却只甩出“买了冰箱、收线机”的发票。法院直接质疑:设备是你厂里通用的,未必专为这家企业买的;而且对方只做了100多吨就停工,损失咋算出15万?企业要明白:索赔必须有明细——比如“因停工导致设备闲置10个月,每月折旧1.5万,合计15万”,并附上设备租赁市场价证明。光喊“我亏了”可不行! -
小额费用也得留凭证,2000元都能成“糊涂账”
2000元加工费和1300元运费,李某军连张收据都没提供。被告直接反驳:“运费早含在加工费里,当场结清了。”法院一看:既无送货单也无付款记录,自然不支持。现实中,100元的运费单、500元的微信转账,都可能成为救命稻草。下次合作时,哪怕对方说“都是老熟人”,也要坚持让司机在回单上签个字。
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 大额投资前必签《合作备忘录》:哪怕只是邮件写明“甲方承诺首年订单量≥X吨”,也比口头强百倍。
✅ 设备采购别“赌”单一客户:买前问自己“如果这家黄了,设备还能租给谁?”
✅ 小钱更要留痕迹:运费让司机签字、加工费开发票时备注“含往返运费”,30秒的事能省3年官司。
企业经营如行舟,法律风险是暗礁。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查、风险预警、纠纷预防全流程护航,性价比极高——您可先试用基础服务,满意后再付款,让生意远离“我以为”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