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抵押挂靠车辆需赔偿全部损失-长葛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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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163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苏某购买货车挂靠在长葛某通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KA33号。2022年,苏某向胡某支付13500元车辆保险费用,后发现其未购买保险,胡某于2023年11月8日向苏某出具借条一份。长葛某通公司于2022年2月将苏某所有的豫KA33货车向某汽租赁公司、郑州某融公司融资后未偿还款项,郑州某融公司向长葛某通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长葛某通公司(甲方)、郑州某融公司(乙方)和苏某(丙方)于2024年7月29日签订《代偿协议书》,约定苏某代偿6万元赎回车辆,长葛某通公司确认支付苏某停运损失13.5万元及车辆保险损失2.5万元,合计16万元。同日,苏某转账6万元,长葛某通公司及胡某向苏某出具6万元借条。2024年12月12日,长葛某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法院判决:
- 长葛某通公司支付苏某6万元代偿款及利息(自2025年1月22日起算);
- 长葛某通公司支付苏某车辆损失16万元;
- 胡某个人支付苏某13500元欠款及利息;
- 驳回苏某要求胡某承担公司债务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擅自抵押挂靠车辆导致车主损失,必须“自掏腰包”全额赔偿;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若仅以公司名义签字(非个人借款),通常无需用个人财产还债。
这个案子看似是“借钱纠纷”,实则是企业乱动车主资产惹的祸。苏某的货车挂靠在长葛某通公司名下,但车是苏某自己买的、钱是苏某自己付的。长葛某通公司却在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偷偷抵押给郑州某融公司融资,结果还不上钱,车被拖走查封。苏某为了拿回车,只能垫付6万元赎车,还损失了16万元的营运收入。法院为啥判企业赔钱?关键就两点:
- 挂靠不等于“所有权转移”:车登记在企业名下,但车主还是苏某。企业像“保管员”,没权利偷偷抵押;
- 协议白纸黑字认账:三方签的《代偿协议》写明企业要赔16万元损失,法院直接按协议判。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醒(非法律人士也能懂):
- 挂靠车辆别乱动:很多企业以为“挂靠车就是我的”,这是大错!必须拿到车主书面同意才能抵押或处置,否则像本案一样,赔钱是小事,搞不好企业直接倒闭。
- 一人公司更要分清“公”与“私”:胡某作为长葛某通公司唯一股东,为啥只赔13500元个人借款(保险费)?因为她在协议上签字是代表公司(职务行为),个人不用替公司还债。但若股东个人借钱(如保险费),就得自己掏腰包。企业老板要牢记:公司账和个人钱包必须分开,否则法院可能“揭开公司面纱”,让个人财产替公司还债。
- 补救不如预防:苏某能赢,全靠《代偿协议》留了证据。企业遇到类似纠纷,别光想着“拖一拖”,立刻签书面协议明确责任,避免损失滚雪球。
现实中,物流、运输等行业常有挂靠经营,企业稍不注意就踩雷:
- 车主垫钱修车、买保险,企业不报销 → 可能被追讨本金+利息;
- 擅自用挂靠车抵押贷款 → 车被拖走后,企业赔钱是必然;
- 一人公司股东用公司账户付私人开销 → 法院可能让股东个人还债。
记住:挂靠不是“背锅”,而是“责任绑定”。 企业要定期检查挂靠协议,确保每辆车的处置都有车主签字确认,并单独设立公司账户,杜绝个人和公司资金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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