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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车间主任提交辞职书视为有效送达,企业拖欠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长葛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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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0民终19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0日,罗某经人介绍入职到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从事"翻胚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10日,罗某以某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某公司提交了辞职书(交给了车间主任赵某)。2024年12月31日,罗某向长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贾某。罗某提供的证据显示:2024年6月工资为3980元;8月份(出勤16天)工资1960元;9月份(出勤21.5天)工资4300元;10月份(出勤10天)工资1600元。2024年8月9日,罗某收到6月份工资980元、8月2日收到6月份工资3000元;2024年8月17日收到3000元、9月28日收到2500元,小计5500元。罗某在2024年10月份,工作了10天。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罗某与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10日解除;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支付罗某工资7860元、经济补偿金1967.5元、双倍工资11805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揭示了企业用工管理中的三大致命风险点,很多中小企业老板可能正在踩这些"地雷",看完这篇文章,赶紧自查!

风险点一:以为员工没"正式"辞职就不算离职

某公司辩称,罗某只把辞职书交给了车间主任赵某,不是给法定代表人,所以不算正式辞职。法院却认为:车间主任作为基层管理者,本来就有接收员工文书、传达信息的职责,罗某把辞职书交给他,完全符合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应视为有效送达!

企业如何防范:

风险点二:拖欠工资还幻想不用赔钱

某公司拖欠罗某8-10月工资长达数月,罗某以此为由辞职后,公司还狡辩"双方劳动关系仍未解除"。法院一针见血指出:拖欠工资是铁证,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如何防范:

风险点三:以为员工"不配合"签合同就能免责

最让企业老板心痛的是双倍工资差额!某公司声称"是罗某自己不愿意签合同",但法院说: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催过他签合同,就得按法律规定赔钱!

企业如何防范: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1. 建立"三必做"制度:入职必签合同、离职必走流程、工资必按时发
  2. 管理人员要培训:让车间主任、班组长都知道自己有哪些管理职责,避免因"不懂法"给公司惹祸
  3. 重要文件留证据:通知、催告等一律用书面形式,微信、邮件都要存档至少2年
  4. 别等出事才找律师:很多劳动纠纷都是因为前期管理不规范埋下的隐患

记住:在劳动争议中,法律是"倾向保护劳动者"的。企业想打赢官司,光靠"我觉得""我以为"没用,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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