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车间主任提交辞职书视为有效送达,企业拖欠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长葛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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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0民终19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0日,罗某经人介绍入职到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从事"翻胚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10日,罗某以某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某公司提交了辞职书(交给了车间主任赵某)。2024年12月31日,罗某向长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贾某。罗某提供的证据显示:2024年6月工资为3980元;8月份(出勤16天)工资1960元;9月份(出勤21.5天)工资4300元;10月份(出勤10天)工资1600元。2024年8月9日,罗某收到6月份工资980元、8月2日收到6月份工资3000元;2024年8月17日收到3000元、9月28日收到2500元,小计5500元。罗某在2024年10月份,工作了10天。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罗某与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10日解除;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支付罗某工资7860元、经济补偿金1967.5元、双倍工资11805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揭示了企业用工管理中的三大致命风险点,很多中小企业老板可能正在踩这些"地雷",看完这篇文章,赶紧自查!
风险点一:以为员工没"正式"辞职就不算离职
某公司辩称,罗某只把辞职书交给了车间主任赵某,不是给法定代表人,所以不算正式辞职。法院却认为:车间主任作为基层管理者,本来就有接收员工文书、传达信息的职责,罗某把辞职书交给他,完全符合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应视为有效送达!
企业如何防范:
- 制定明确的《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写清楚离职申请该交到哪里、由谁接收
- 对于管理人员,要明确告知他们有接收员工重要文书的职责
- 重要文书交接最好有书面记录或系统留痕,避免"我没收到"的扯皮
风险点二:拖欠工资还幻想不用赔钱
某公司拖欠罗某8-10月工资长达数月,罗某以此为由辞职后,公司还狡辩"双方劳动关系仍未解除"。法院一针见血指出:拖欠工资是铁证,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如何防范:
- 工资必须按时发!宁可晚一天发工资,也别拖欠员工一分钱
- 如遇经营困难确实发不出工资,要提前与员工沟通并签订书面协议
- 千万别学这家企业"拆东墙补西墙",6月份工资分四次发,搞得账目混乱
风险点三:以为员工"不配合"签合同就能免责
最让企业老板心痛的是双倍工资差额!某公司声称"是罗某自己不愿意签合同",但法院说: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催过他签合同,就得按法律规定赔钱!
企业如何防范:
- 员工入职后30天内必须签合同!这是硬性规定,没有任何例外
- 如果员工拖延不签,要立即书面通知(微信、短信都算),并保留证据
- 建议采用"入职必签"流程:不签合同不安排工作,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重要提示:别信"员工自己不愿意签合同"的鬼话,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 建立"三必做"制度:入职必签合同、离职必走流程、工资必按时发
- 管理人员要培训:让车间主任、班组长都知道自己有哪些管理职责,避免因"不懂法"给公司惹祸
- 重要文件留证据:通知、催告等一律用书面形式,微信、邮件都要存档至少2年
- 别等出事才找律师:很多劳动纠纷都是因为前期管理不规范埋下的隐患
记住:在劳动争议中,法律是"倾向保护劳动者"的。企业想打赢官司,光靠"我觉得""我以为"没用,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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