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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签字确认债务,企业仍需承担还款责任-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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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93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4月10日,许昌某甲公司与李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许昌某甲公司将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社区天鹅城1#、2#工程转包给李某。2022年4月20日,长葛某乙公司(卖方)与许昌某甲公司(买方)签订《商品砼买卖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大周镇小谢庄二期安置房项目,商品砼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内容。2023年5月26日,长葛某乙公司与许昌某甲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确认许昌某甲公司欠长葛某乙公司混凝土款207500元,分两期支付,逾期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李某在协议甲方签章处签名,长葛某乙公司盖章。2023年11月1日,许昌某甲公司通知将李某清退出场。2023年11月20日,李某出具证明,称1#、2#楼主体以内所有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许昌某甲公司无关。后长葛某乙公司催要货款未果,向法院起诉。庭审中,长葛某乙公司自愿将利息变更为自2023年7月27日起按LPR的1.95倍计算至付清止。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许昌某甲公司向长葛某乙公司支付货款2075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7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7日起按LPR的1.95倍计算);驳回长葛某乙公司对李某和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许昌某甲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简单说就是:许昌某甲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李某施工,李某后来以公司名义签了《还款协议》确认欠货款,结果法院判公司必须还钱。公司喊冤说“李某没盖公章,也不是我们让签的”,但法院认为,李某长期负责工地,供应商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所以公司得兜底。

为什么企业会“背锅”?关键问题在这儿:

企业自查清单:3招避免“被签字”风险

  1. 授权必须“白纸黑字”

    • 凡是让员工或承包人对外签协议(比如结算、还款),必须出具书面授权书,写清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 例如:授权李某处理“大周镇工地货款结算”,超范围的签字(如抵押房产)一律无效。授权书复印件交给合作方留存,避免对方“不知情”。
  2. 内部转包要“内外有别”

    • 转包工程时,立即发书面通知给所有供应商:“李某仅负责施工,无权签债务协议”。
    • 工地现场贴告示:标明“合同签字需经公司盖章确认,个人签名无效”。这样万一出事,法院会认定供应商“应当知道”权限边界。
  3. 定期清理“隐形炸弹”

    • 每季度检查项目:是否有员工用公司名义私下签文件?承包人退场时,必须三方签字(公司、承包人、供应商)确认债务归属,光让承包人写“债务归我”没用!
    • 例如:李某退场时,公司应主动联系长葛某乙公司,书面说明“后续债务由我司直接对接”,别让供应商继续和承包人打交道。

一句话总结: 企业以为“内部甩锅”能免责,但法律只认“外部表现”。管好你的“签字权”,比事后打官司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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