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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未及时返还应从结算日起算逾期利息-宜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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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2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7日,钟祥某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林公司")与宜都鹰某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某石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鹰某石公司向某林公司供应碎石。2019年12月19日,某林公司向鹰某石公司银行转账汇款2000000元。

合同签订后,鹰某石公司向某林公司供应碎石。至2020年10月26日,某林公司最后一次在鹰某石公司拖碎石。2021年1月11日,双方办理结算,鹰某石公司向某林公司出具结算单,确认某林公司已拖碎石15395.89吨、瓜米12601.92吨、机制砂3228.11吨、石粉4227.17吨,某林公司上述预付款2000000元还剩余207219元。

法院判决:鹰某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林公司退还货款207219元;并以20721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支付从2021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驳回某林公司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鹰某石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先付款后供货"的交易中,合同解除后逾期利息应从结算日起算

很多企业老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习惯性地采用"先付款后供货"的方式,认为只要钱付了,对方就必须马上供货。但本案告诉我们,当交易不能继续履行时,逾期利息的计算起点并非付款日,而是双方明确结算确认退款金额的日期。宜都市人民法院明确指出:2021年1月11日的结算单形成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时,逾期付款损失应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对企业老板的三个实用建议

  1. 结算要及时,白纸黑字才保险
    本案中,鹰某石公司辩称"双方约定春节前退还余款",但因为是口头约定,法院不予认可。更糟糕的是,他们直到2021年1月11日才出具结算单,白白多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建议:当交易无法继续时,务必在7天内办理书面结算,明确写明"截至本结算单出具之日,剩余款项为XXX元,应于X年X月X日前退还",并加盖双方公章。这比任何口头承诺都管用!

  2. 合同里要写清"怎么算利息"
    某林公司主张按6%计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5.775%。因为法律规定,逾期付款损失应按"一年期LPR加计30-50%"计算(当时LPR是3.85%)。对企业来说,与其事后扯皮,不如在合同里直接写明:"如逾期退款,按同期一年期LPR加50%计算违约金"。现在LPR是3.45%,加50%就是5.175%,把这个数字写进合同,既合法又明确,避免争议。

  3. 预付款不是越多越好
    本案预付了200万,最后剩20多万没退。看似比例不大,但对企业现金流影响不小。建议:

    • 对新合作对象,预付款不要超过总金额30%
    • 设置阶梯式付款,比如"首次预付30%,供货50%后再付40%"
    • 在合同中增加"若连续30天未供货,应退还剩余预付款"的条款

特别提醒:警惕"口头答应"的陷阱
鹰某石公司说"销售经理住院才没及时结算",但法院只认2021年1月11日的书面结算单。很多老板以为"对方口头答应了就行",结果打官司时拿不出证据。记住:企业间的重要约定,必须落实到纸面!即使是微信确认,也要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并注明"本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总结
这个案例给所有采用预付款模式的企业提了个醒:付款容易退款难,关键在"结算"二字。签订合同时多花10分钟约定清楚结算机制,未来可能省下几万块的利息损失。下次签"先付款后供货"合同时,记得加上这三句话:

  1. "双方应在停止供货后7日内完成书面结算"
  2. "逾期退款按同期LPR加50%支付违约金"
  3. "结算单出具之日视为合同解除之日"

做好这三点,才能真正守住企业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