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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写错不等于合同无效,企业签约细节决定成败-郑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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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92民初58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31日,新郑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张某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永泰华庭1-2-3005-3006),约定张某将位于永泰华庭1-2-3005/3006的房屋交由某公司装修,工程预算为106,000元;预计工期90天,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工程款分5期支付;合同明确约定:签订后未开工前,单方解除合同需按工程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即21,200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2025年4月6日开工。2025年4月5日,某公司员工王某前往房屋现场沟通开工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某公司未能进场施工。张某以合同中完工日期存在笔误(其持有的合同写为"2005年6月30日")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单方面通知某公司终止合作,并另找其他公司装修房屋。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张某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21,200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小笔误不毁大合同,但证据不足会让你的"白纸黑字"形同虚设!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坑":

  1. "笔误不等于合同无效"——别拿低级错误当"免死金牌"
    张某认为合同写错完工日期(2005年)导致合同无效,但法院直接戳破幻想:2005年早已过去20年,明显是笔误。合同约定工期90天,开工日是2025年3月,完工日自然应是2025年6月。法律上,这种常识性错误不会让合同作废。企业签约时若发现类似问题(比如日期、金额写错),千万别学张某直接"耍赖",而应第一时间书面协商修正。否则,单方面毁约照样要赔钱!

  2. "违约金≠到手钱"——没证据=高违约金打白条
    某公司明明在合同里写了"违约赔20%",法院却只支持了1,000元。为什么?因为公司拿不出损失证据!合同签了但没开工,某公司只证明派了人去现场沟通,却无法提供设计费、人工费等实际损失凭证。法院认为:你损失小,21,200元太高了,象征性赔1,000元就够了。企业必须记住:合同写得再漂亮,没有履约证据链,维权时就只能"打折"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签约前"三查三对"

履约过程"留痕到毛孔"

违约金设定要"接地气"

最后划重点:合同不是"签完就扔的废纸",而是企业经营的"防弹衣"。一个小笔误可能不会致命,但证据缺失足以让企业"流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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