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写错不等于合同无效,企业签约细节决定成败-郑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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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92民初58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31日,新郑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张某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永泰华庭1-2-3005-3006),约定张某将位于永泰华庭1-2-3005/3006的房屋交由某公司装修,工程预算为106,000元;预计工期90天,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工程款分5期支付;合同明确约定:签订后未开工前,单方解除合同需按工程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即21,200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2025年4月6日开工。2025年4月5日,某公司员工王某前往房屋现场沟通开工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某公司未能进场施工。张某以合同中完工日期存在笔误(其持有的合同写为"2005年6月30日")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单方面通知某公司终止合作,并另找其他公司装修房屋。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张某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21,200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小笔误不毁大合同,但证据不足会让你的"白纸黑字"形同虚设!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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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误不等于合同无效"——别拿低级错误当"免死金牌"
张某认为合同写错完工日期(2005年)导致合同无效,但法院直接戳破幻想:2005年早已过去20年,明显是笔误。合同约定工期90天,开工日是2025年3月,完工日自然应是2025年6月。法律上,这种常识性错误不会让合同作废。企业签约时若发现类似问题(比如日期、金额写错),千万别学张某直接"耍赖",而应第一时间书面协商修正。否则,单方面毁约照样要赔钱! -
"违约金≠到手钱"——没证据=高违约金打白条
某公司明明在合同里写了"违约赔20%",法院却只支持了1,000元。为什么?因为公司拿不出损失证据!合同签了但没开工,某公司只证明派了人去现场沟通,却无法提供设计费、人工费等实际损失凭证。法院认为:你损失小,21,200元太高了,象征性赔1,000元就够了。企业必须记住:合同写得再漂亮,没有履约证据链,维权时就只能"打折"。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签约前"三查三对"
- 查日期:工期、付款日等关键时间点,用计算器复核(比如"2025年3月31日+90天=2025年6月30日");
- 查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分项报价是否匹配总金额;
- 查签字盖章:对方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避免"张三签李四的合同"。
(本例中若某公司签约时当场发现日期错误并修正,后续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 履约过程"留痕到毛孔"
- 开工前:保存现场勘查照片、沟通记录(如微信文字"4月6日进场");
- 施工中:每日记录进度,让对方签字确认;
- 遇到问题:立即发书面函件(如"因您方原因导致停工,请3日内回复")。
(某公司若保留了前期设计图纸、人工费发票,21,200元违约金可能全额拿回!)
✅ 违约金设定要"接地气"
- 别盲目写"20%""30%",参考行业惯例(装修类通常5%-10%);
- 补充一句:"若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追偿"。
(这样既避免法院调低,又为实际损失留了索赔空间)
最后划重点:合同不是"签完就扔的废纸",而是企业经营的"防弹衣"。一个小笔误可能不会致命,但证据缺失足以让企业"流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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