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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运输公司有权向实际车主追偿-新郑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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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472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新郑某运输有限公司(甲方)与孙某帅(乙方)签订《车辆挂靠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红岩牌车(车牌号:豫A8****)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运营手续。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杨金钟与新郑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新郑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杨金钟货款损失84303元及案件受理费。后新郑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向杨金钟支付上述货款损失及费用共计85257元。

2022年10月14日,新郑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与孙某帅、葛某、王某伟签订《还款计划》,约定三人共同支付公司各项费用共计115602元,分八期还清。三被告已支付55602元,剩余60000元至今未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孙某帅、葛某、王某伟向新郑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其他费用6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23年5月16日起计算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运输行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车挂靠在我公司名下,出了事应该由我公司负责",但本案告诉我们:只要协议约定清晰,运输公司对外赔偿后,完全有权向实际车主追偿

企业应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代人受过"却追偿无门
本案中,运输公司之所以能成功追回损失,关键在于《车辆挂靠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现实中,很多运输公司与车主签订的协议过于简单,只写"车辆挂靠",没明确责任划分。一旦出事,公司赔了钱却无法向车主追回,白白遭受损失。

风险防范建议

2. 还款协议签了却执行难
本案中,三被告签订还款计划后只还了部分款项。很多企业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抱着"都是熟人,再等等"的心态,结果拖到最后对方没钱还或者失联,钱款难以追回。

风险防范建议

3. 责任主体认定不清
本案中,除了实际车主孙某帅,原车主葛某和王某伟也承担了还款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还款计划》上共同签字确认。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只找实际车主追偿,忽略了其他可能的责任方,导致责任无法完全落实。

风险防范建议

给运输企业的特别提醒

运输行业风险高发,企业不能只收挂靠费而不管理。本案提醒我们:

企业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日常经营细节中。本案中,如果运输公司没有签订明确的挂靠协议,或者协议条款模糊,很可能就无法成功追偿这6万元。一份专业、完善的合同,就是企业最好的"护身符"。

作为企业,与其事后花大力气追偿,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定期审查合同条款,规范业务流程,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替人背锅"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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