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交付后无法使用?法院支持解除合同-新郑车位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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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小疏忽引发大麻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帮大家看清风险点——房地产公司卖车位时,如果车位根本停不了车,法院会判你退钱赔息!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就能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位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9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8月30日,新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了《某项目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主要约定:甲方将位于新郑某项目的二期(地下车位)负一层A114号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87,000元,甲方应于2022年09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2020年7月26日,李某向新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A114号车位的定金10,000元和剩余价款77,000元。另查,李某所受让的A114号停车位上安装了水箱,剩余空间无法停车。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解除双方签订的车位转让合同;
- 新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李某车位款87,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4年1月17日起算);
- 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守住“车位能用”这条底线!
这个案子看着小,但风险点很致命——企业卖车位时,必须保证车位能实际停车,否则合同直接作废,钱退了还得倒贴利息!
为啥法院这么判?关键就两点:
- “不能用=白卖”:李某花8万7买了车位,结果车位上焊了个大水箱,只剩窄缝停不了车。这就好比你买手机,盒子打开发现是块砖头——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法院当然支持退钱。
- “调换车位也救不了”:开发商说“换个车位行不行”,但李某嫌新车位挨着墙不好停。法院认为:车位位置是合同核心条款(比如离电梯近才方便),单方面调换等于毁约。企业别以为“随便换一个”就能糊弄过去!
给企业的实操提醒:
- 交付前务必“现场验货”:别光看图纸签合同!销售前带团队实地检查:车位有没有被管道、水箱占用?尺寸够不够停车?留好检查视频或照片,避免事后扯皮。
- 合同别玩“文字游戏”:本案合同写明了“A114号车位”,结果交付时发现不能用。企业如果写“具体位置以交付为准”这类模糊条款,法院照样不认——必须明确车位编号和状态。
- 人防车位更要小心:本案涉及人防车位(平时能停车,战时要征用),但开发商没提前说明风险。卖这类车位时,务必书面告知业主限制条款,否则出事全由企业兜底。
记住:消费者花钱买的是“能用的车位”,不是“纸面权利”。企业省了检查功夫,最后赔钱+丢口碑,反而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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