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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交付后无法使用?法院支持解除合同-新郑车位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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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小疏忽引发大麻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帮大家看清风险点——房地产公司卖车位时,如果车位根本停不了车,法院会判你退钱赔息!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就能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位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9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8月30日,新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了《某项目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主要约定:甲方将位于新郑某项目的二期(地下车位)负一层A114号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87,000元,甲方应于2022年09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2020年7月26日,李某向新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A114号车位的定金10,000元和剩余价款77,000元。另查,李某所受让的A114号停车位上安装了水箱,剩余空间无法停车。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解除双方签订的车位转让合同;
  2. 新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李某车位款87,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4年1月17日起算);
  3. 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守住“车位能用”这条底线!
这个案子看着小,但风险点很致命——企业卖车位时,必须保证车位能实际停车,否则合同直接作废,钱退了还得倒贴利息!

为啥法院这么判?关键就两点:

  1. “不能用=白卖”:李某花8万7买了车位,结果车位上焊了个大水箱,只剩窄缝停不了车。这就好比你买手机,盒子打开发现是块砖头——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法院当然支持退钱。
  2. “调换车位也救不了”:开发商说“换个车位行不行”,但李某嫌新车位挨着墙不好停。法院认为:车位位置是合同核心条款(比如离电梯近才方便),单方面调换等于毁约。企业别以为“随便换一个”就能糊弄过去!

给企业的实操提醒:

记住:消费者花钱买的是“能用的车位”,不是“纸面权利”。企业省了检查功夫,最后赔钱+丢口碑,反而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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