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公司名义签欠条公司必须担责-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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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101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林州市某经销部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张某,党某是张某的配偶,主要卖兽药和疫苗。林州某农牧公司养猪需要这些产品,双方长期有生意往来。呼某是林州某农牧公司的员工。2019年,党某拿着两张欠条(一张是2019年1月15日某农牧公司崔某签字的欠款25740元,另一张是2018年3月27日盖有某农牧公司公章的欠款57670元)找路某要钱。呼某接到路某电话,让和党某对账,并从会计转的钱里拿出20000元付给党某,呼某通过微信转给了张某20000元。之后呼某又分八次转账,最后剩8410元没给,于2021年3月28日给党某写了欠条,内容是"今欠到党某捌仟肆佰壹拾元整,合计人民币8410元,欠款单位安海负责人呼某"。呼某和证人崔某说,路某(2021年11月去世)是林州某农牧公司的实际老板。党某也确认路某是公司老板。
法院判决林州某农牧公司支付8410元货款及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了对呼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员工职务行为公司担责,企业需规范管理防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实在:员工代表公司签字打欠条,公司就得认账,不能甩锅给个人! 呼某虽然是签字的人,但法院查清他是在执行公司任务——接老板电话、转公司钱、写公司欠条,全程都是"打工人的本分",所以债务必须由公司扛。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三大致命风险:
- "糊涂签字"风险:员工签文件时只写自己名字(比如欠条上只写"呼某"没提公司),一旦闹纠纷,公司可能被迫背债,就像本案若呼某没写"欠款单位安海",公司想赖账都难;
- "假代表"陷阱:如果有人冒充公司员工签合同(比如自称"林州某农牧公司采购"),企业没及时核实,可能莫名背上债务;
- 证据缺失困局:公司说"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但拿不出内部指令、付款记录等证据,法院只会判公司担责——就像本案呼某能拿出微信记录和转账凭证,才证明自己是替公司办事。
企业防坑指南(3招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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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必须带"公司ID"
员工对外签合同、打欠条时,必须写清"代表XX公司"(例如:"林州某农牧公司采购员呼某"),并加盖公司公章。切记:光写个人名字就是"自己挖坑"!像本案呼某在欠条写明"欠款单位",反而成了公司担责的铁证。 -
建立"授权留痕"制度
- 给员工发书面授权书(例:"授权呼某处理兽药采购事宜")
- 重要事务用微信/邮件留痕(例:老板发消息"呼某,你代表公司和党某对账")
- 财务转账备注用途(例:转账给呼某时写"支付党某兽药款")
这些小动作关键时刻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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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严查"真假代表"
收到供应商欠条时,务必做三件事:
✅ 要求对方出示公司授权书
✅ 打公司公开电话核实身份(别信对方给的联系方式)
✅ 大额交易必须盖公章(个人签字+公章才有效)
别嫌麻烦!一次疏忽可能损失数万元。
举个反面教材:假设呼某没写"欠款单位",只签自己名字,党某直接告呼某个人。呼某要自证"我是替公司办事",但若公司耍赖不认账,他可能真得自己掏腰包还钱——这就是员工和企业的双输!
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职务行为"雷区
本案中林州某农牧公司因管理混乱吃尽苦头,而规范的企业往往能提前化解风险。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深知中小企业的痛点:既要专业保障,又怕法律服务"贵、繁、远"。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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