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逾期不还,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潜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35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潜江市某木业有限公司通过企业网银向中国某银行潜江支行申请借款。2021年12月6日,双方签订《小企业授信额度借款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1914000元,额度存续期为24个月(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前12个月为额度使用期。同日,某银行潜江支行与黄某峰、龚某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两人对某木业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某木业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支用借款10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12月6日;于2021年12月9日支用借款914000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12月8日。两笔借款年利率均为4.6%,逾期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6.9%)。
借款到期后,某木业公司未按约还款,仅偿还部分利息84926.19元。截至2023年7月16日,1000000元借款尚欠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罚息42869.88元;914000元借款尚欠本金914000元及利息罚息39121.74元。
法院判决:某木业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914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23年7月16日欠81991.62元,之后按年利率6.9%计付);黄某峰、龚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借款必须重视合同约定,担保人责任不可轻视
这个案例虽然简单,却暴露了企业融资中最常见的两个"致命伤":逾期还款和担保连带责任。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情况让企业陷入困境,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风险点。
第一,电子签约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别以为"点点鼠标"不算数。某木业公司通过企业网银申请借款、签署合同,全程电子化操作,但法院依然认定合同有效。现在很多企业为了方便,喜欢用网银、APP办理业务,但要知道:你在手机或电脑上点的每一个"同意",都和在纸质合同上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使用电子渠道办理金融业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注意借款期限、利率、罚息等关键内容,别被"快速办理"冲昏头脑。
第二,逾期一天,罚息翻倍,算账要精打细算。本案中,正常年利率是4.6%,但逾期后罚息直接涨到6.9%(上浮50%)。很多企业主以为"晚还几天没关系",殊不知191.4万元本金每天的罚息就高达360多元!如果你的公司现金流紧张,宁可提前和银行协商展期,也不要等到逾期。记住:银行不会因为你是老客户就减免罚息,合同写明的罚息标准法院一定会支持。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担保人不是"走过场",签字就要"真还钱"!黄某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作为配偶,以为只是"帮个忙"签个字,结果要和公司一起"背债"。法院判决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银行可以不找公司,直接要求他们俩还191.4万元本金加利息!很多中小企业融资时,股东、亲友碍于情面做担保,却不知道"连带责任"意味着:只要主债务人没还钱,债权人可以跳过主债务人直接找你,你的房子、存款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借款前先算"最坏账":别只算赚钱时怎么分,要先算亏钱时怎么还。比如本案中,企业如果提前计算:若逾期1年,191.4万本金要多付约13.2万元罚息(1914000×6.9%),可能就不会轻易违约。
-
担保要设"止损线":如果必须找人担保,建议在担保合同里明确"最高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比如可以约定"仅担保本金100万元,不包括罚息",避免像本案中担保人要为不断累积的罚息"兜底"。
-
收到法院传票千万别"装没看见":本案中龚某没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很多企业主以为"不接电话、不到庭"就能拖时间,实际上等于自动放弃抗辩权利,法院会直接按银行说的判。
-
电子证据要定期备份:某银行能胜诉,关键是有完整的电子操作记录。企业使用网银等电子渠道时,要定期保存操作日志、合同文本,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企业融资就像"借火煮饭",用得好能发展,用不好会"烧身"。特别提醒各位老板:签字前多问一句"这要负什么责",借钱时多想一步"还不上怎么办"。现在银行贷款渠道多,但"好借好还"才是真本事,别让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变成终身的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