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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为分包商拖欠工资 买单 -巩义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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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112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巩义市某镇政府将某小学建设项目发包给河南省某乙有限公司,某乙公司中标后,把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给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河南某甲有限公司雇佣了胡某等工人干活。工程完工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工资。2024年2月7日,在镇政府调解下,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某乙有限公司签了《代付工资委托书》,确认拖欠包括胡某在内的25名工人1165474元工资,其中胡某应得22300元,并承诺2024年5月1日前付清。后来,镇政府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四次支付了50万元,但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仍欠胡某13300元。

工程已投入使用,但因部分收尾工作没做完,项目还没完成最终审计。巩义市某镇政府说,他们已按合同支付了80%以上的工程款(4078万元),不存在欠款;河南省某乙有限公司则辩称,他们和河南某甲有限公司还没最终结算,所以不该替分包商付工资。

判决结果:
法院判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某乙有限公司一起支付胡某13300元工资及利息;驳回胡某对巩义市某镇政府的起诉。简单说:分包商和总包商都要付钱,但镇政府不用管。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总包商别想用"没结算"当挡箭牌!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讨薪,实则给所有建筑企业敲响警钟: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即使你和分包商还没算清账,也得先替分包商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为什么总包商河南省某乙有限公司要"背锅"?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

企业风险防范指南(记住这3点,省下大麻烦):

  1. 总包商别当"甩手掌柜"
    很多总包商以为把活分包出去就万事大吉,其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白纸黑字:你必须监督分包商发工资!建议:

    • 要求分包商每月提交工人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
    • 在分包合同里明确"人工费单独列支",直接打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发现分包商拖欠工资苗头,立刻暂停后续工程款支付。
  2. 分包商别拿"没结算"当赖账借口
    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却指望总包商和镇政府"代付",结果自己和总包商一起被起诉。教训是:

    • 工人工资必须优先支付,哪怕工程款没到账;
    • 如果资金紧张,及时和总包商、工人协商分期支付,别等工人集体维权。
  3. 建设单位(甲方)盯紧"付款时间点"
    巩义市某镇政府之所以脱责,关键在于他们严格按合同节点付款(比如主体完工付60%)。甲方企业要:

    • 在合同里明确"人工费拨付比例和时间",避免模糊表述;
    • 保留付款凭证,证明自己没拖欠工程款——这是甩锅的关键证据!

最后划重点: 工资拖欠不是"分包商和工人的私事",总包商必须扛起责任。2025年至今,全国已有上万起类似判例,总包商因疏于监管被判赔百万元的案例屡见不鲜。企业想安全过关,就得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当成"高压线",别等工人上门、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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