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企业仍可依据买卖合同追讨货款-巩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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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354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后,原告巩义市某硅石厂陆续向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供应货值共计423,884元的微晶中高铝球;其间,被告分别于2021年2月5日、2022年1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原告503.9元、58,808元货款,被告又分别于2021年2月6日、同年7月14日以背书给原告三张面额合计364,571.1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对价货款。前述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均遭到拒付。原告称被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将前述面额为75,686.08元汇票对应的款项转至原告银行账户,另外两张汇票对应的款项共计288,885.02元,被告仍未支付。
法院判决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巩义市某硅石厂支付货款288,885.02元及该款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5,159.86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收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等于货款已到账!
许多企业老板认为,只要对方把商业汇票背书给自己,货款就算收到了,可以高枕无忧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企业仍有权依据原始买卖合同关系向对方追讨货款。
为什么说这是个重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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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汇票"陷阱:现在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会用无法兑付的"空头"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来支付货款。就像本案中,被告背书给原告三张合计36万多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结果全部被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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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不丧失:法院明确指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但同时仍享有基于买卖合同的原因债权请求权。也就是说,汇票没兑现,你还可以回头找对方要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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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约定缺失:本案中被告败诉的关键原因是——双方没有约定"接受汇票后买卖合同债权即消灭"。如果约定了这一点,原告可能就只能走票据追索这条路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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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在买卖合同中增加条款:"卖方接受买方以商业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的,自汇票背书交付之日起,买卖合同项下的相应货款债权即告消灭。"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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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收商业承兑汇票:特别是对不太熟悉的客户,尽量要求银行承兑汇票或直接银行转账。如果必须收商业承兑汇票,要调查清楚出票人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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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双保险"准备:收到汇票后,不要立即销毁送货单、对账单等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这些在汇票被拒付后就是追讨货款的关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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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使权利:汇票被拒付后,要在法定期限内做出选择——要么行使票据权利追索,要么回归基础合同关系主张债权,不要错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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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从签订合同、送货签收、发票开具到汇票背书全过程都要留痕,本案中原告能胜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整保存了交易证据。
很多中小企业老板因为不了解这些法律细节,收到"纸面富贵"的商业汇票后就以为钱已到账,结果对方企业一出问题,自己血本无归。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言商,既要相信合作伙伴,也要做好风险防范,毕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才是最稳妥的交易方式。
四、专业法律服务助力企业风险防控
作为企业主,面对复杂的商业交易和潜在的法律风险,拥有一位专业可靠的法律顾问至关重要。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重要的是,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在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服务价值后再做决定,彻底消除您的后顾之忧。让专业法律力量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而不是出现问题后的"救火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