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如何避免劳动纠纷风险-仙桃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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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004民初3937号(一审)、(2021)鄂96民终1519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严某于2013年3月到仙桃市大某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主要从事做包装袋子的工作,公司以计件的形式向其支付报酬。2021年2月,公司让严某回家等消息,此后一直未通知严某上班。2021年5月6日,严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7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000元、社会保险补贴36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住房公积金21600元、失业保险金6000元。2021年6月2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全部请求。严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严某于1968年10月4日出生,2018年10月4日年满50周岁(达到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法院认为:严某在2018年10月4日之前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后,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转为劳务关系。因此,严某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不再适用。同时,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最终,法院驳回了严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退休员工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老板以为员工到了退休年龄继续工作"没啥事",结果却面临巨额索赔风险。其实关键就在这几个地方:
1. 退休年龄是道"分水岭"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50周岁、男职工60周岁是法定退休年龄。一旦员工达到这个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不再是劳动法保护的对象。就像案例中的严某,2018年10月4日满50岁后,她和公司的关系就变成了"劳务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
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 不用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离职时给的钱)
- 不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不用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 不用支付失业保险金
2. 别踩这些"雷区"
很多企业在这类问题上栽跟头,主要是因为:
- 没及时办手续: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没及时终止劳动合同,也没签新的劳务协议,结果被员工告说"没解除劳动关系"
- 管理方式没变:退休后还像管正式员工一样考勤、发工资,让法院认定还是劳动关系
- 社保欠缴遗留问题:退休前没缴够社保,员工要求补缴,企业陷入被动
3. 企业实用避险指南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建议企业这样做:
✅ 提前3个月准备:在员工退休年龄前,整理好工作记录、工资单等资料
✅ 到期立即办手续:达到退休年龄当天,出具《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并让员工签收
✅ 重新签协议:如果还想留用,立即签订《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写明"这是临时性工作,不享受社保、年假等劳动权益"
✅ 调整管理方式:劳务人员不用打卡考勤,工资可以按次结算,避免"从属关系"的证据
✅ 补缴社保要趁早:退休前发现社保没缴够,尽快补缴,别等员工退休后才想起来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员工都干这么多年了,别那么计较",结果被员工退休后索赔几十万。要知道,法律不保护"老实人",只保护"懂规则的人"。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劳动纠纷都是因为企业"不知道规则"或"知道但没执行"。我们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用工风险防控体系。特别是针对员工退休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高频风险点,我们有标准化操作流程,让您省心又省力。别等到员工告上法庭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企业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