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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辞退员工未走法定程序需支付赔偿金-宜都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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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经济补偿金纠纷
案号:(2017)鄂05民终1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蒋某于2013年10月8日在宜都某泰公司工作,双方于2014年2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2年(2014年2月8日至2016年2月7日),蒋某从事营业员工作。2016年3月4日,蒋某因工作事宜(不愿带领新员工)与店长黎某芳发生口头争执,后宜都某泰公司认为蒋某不服从公司管理,3月22日,店长黎某芳口头通知蒋某至本月底后不用上班。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蒋某申请年假得到宜都某泰公司同意,4月1日后,蒋某未再回公司上班。宜都某泰公司自2013年11月始至2016年3月止为蒋某缴纳社会保险,蒋某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586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宜都某泰公司向蒋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1360元,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2930元。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员工管理中最常见的几个"坑",让我们用大白话来聊聊,企业老板们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

第一个坑:口头辞退员工,想辞就辞

本案中,宜都某泰公司的店长黎某芳直接口头告诉蒋某"月底后不用上班",这在法律上就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既拿不出蒋某严重违纪的证据,也没走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甚至连个书面通知都没有。法院一看,这明显是违法解除啊!结果公司不仅要支付赔偿金,还得给蒋某开解除证明。

企业避坑指南:

第二个坑:合同到期不续签,以为没事

蒋某的合同2016年2月7日就到期了,但公司既没续签也没通知不续签,拖到3月份还在用。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必须续签,否则要付双倍工资。虽然本案只判了24天的差额(1360元),但要是拖得久,这笔钱可能比正式工资还高!

企业避坑指南:

第三个坑:入职时间说不清,证据保存不到位

公司说蒋某是2013年10月21日入职,蒋某说是10月8日。公司只拿了一份打印的工资单作证,而蒋某拿出了入职时填的紧急联络表。法院一看:公司证据太单薄!最终按蒋某说的算,这直接影响了赔偿金数额(多算半个月工龄)。

企业避坑指南:

第四个坑:过了时效还折腾

蒋某还想讨要2013年10月到2014年2月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劳动仲裁时效只有一年,这都过去两年多了,法院直接不支持。这提醒我们:该主张的权利要及时行使,该解决的问题要趁早处理。

企业避坑指南:

很多老板觉得:"不就辞退个员工嘛,有什么大不了的?"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看似简单的辞退,可能让企业多花上万元。劳动纠纷不是"小事",处理不好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特别提醒:店长口头辞退员工,公司照样要担责!很多老板以为"是店长自己说的,跟我公司没关系",大错特错!店长代表公司,他的言行就是公司的行为。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作为每天处理大量劳动纠纷的专业律师,我们深知企业主的困惑与压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门为企业提供"省心省力"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不是等您出事了才出现,而是帮您提前堵住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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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防范风险的成本,永远比处理纠纷的代价低得多。别等到收到法院传票才想起找律师,专业的法律支持,应该从您招到第一个员工就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