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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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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5)鄂宜都民初字第018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4年5月18日陈某到宜都某大工贸有限公司从事河沙等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9月30日和2015年2月13日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向陈某支付3000元和5591元工资。自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公司以工资、招待费和其他名义多次向陈某建设银行账户支付数额不等的款项。

2015年3月后,陈某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10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0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支付陈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33091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宜都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33091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却藏着让企业"肉疼"的大教训!宜都某大工贸有限公司就是因为没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白白赔了3万多块钱。很多老板可能觉得:"不就是没签合同嘛,有啥大不了的?"但法律可不是开玩笑的!

关键问题:公司明明主张跟陈某是"承包关系",为啥法院还认定是劳动关系?

原来,陈某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清楚显示公司多次以"工资"名义给他打钱。而公司作为老板,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是承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公司举证不能,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更扎心的是: 公司还说陈某"侵占业务款9万余元",但法院根本不认这个说法,因为公司拿不出确凿证据。这就像你跟朋友借钱,口头说说没写借条,最后朋友不认账,你也没办法一样。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别拿"口头约定"当回事:员工入职后30天内必须签书面合同!别听信"先试用看看"、"关系好不用签"这些话。法律只看白纸黑字,不看人情面子。

  2. 工资支付要"明明白白":发工资时备注一定要写"工资",别混着写"劳务费"、"业务提成"。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小票上写啥就是啥,不能事后改口。

  3. 证据要像"存钱罐"一样攒着

    • 员工入职登记表
    • 劳动合同原件
    • 每月工资条(让员工签字确认)
    • 考勤记录
    • 离职交接单
      这些资料至少保存2年,关键时刻能救命!
  4. 别让"招待费"变成"工资":如果给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必须有正规发票和详细说明。本案中公司把钱都打到个人账户却不留凭证,最后全被认定成"工资",真是花钱买教训。

  5. 管理人员要懂点"劳动法常识":很多老板不知道,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能要11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工作一年没签合同,公司可能要赔22个月的工资!

特别提醒: 别以为"小公司"、"初创企业"就能例外。劳动监察部门查起来,小企业往往查得更严!一个未签合同的员工,可能让企业付出数万元的代价,这比请专业法律顾问贵多了。

企业主们记住:签合同不是"不信任员工",而是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权益。规范用工表面上多花点时间,实际上能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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