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业务分包给个人不规范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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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96民终4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1月10日,潜江市某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某华从潜江市积玉口镇某乐村租赁位于该村永兴工业园(原废弃砖厂)的300亩土地(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0日,租金50万元/年)。2014年3月,黄某根经柯某介绍到土窑砖厂工作,由刘某志对其进行管理并发放工资。2016年4月27日下午,黄某根在工作时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同年4月29日在转院途中死亡。2016年6月16日,王某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某展公司与黄某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委于同年7月26日作出仲裁裁决:黄某根与某展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展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
某展公司经营范围为烧结页岩砖、烧结页岩多孔砖、烧结页岩空心砖制造、批发。土窑厂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经现场勘查,某展公司及土窑砖厂均在某展公司租赁的永兴工业园300亩土地内经营。2016年至2017年刘某志及土窑厂会计李某丽分别向账户汇款10万元、20万元(汇款凭证上载明的汇款用途为砖厂承包款)。2016年1月至5月间,潜江市积玉口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出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上载明的事项为"曾某华2015年度/2016年度村砖厂承包款"。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某展公司与王某之夫黄某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驳回某展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很多老板以为把业务"分包"给个人就能甩掉用工责任,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某展公司自以为聪明地让法定代表人曾某华个人租赁土地,再"转租"给刘某志经营土窑砖厂,结果法院还是判公司要为黄某根的工伤死亡负责。为什么?关键问题出在"分包不规范"上!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大坑:
-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厂区大门只挂某展公司的牌子,土窑砖厂和公司混在一起,工人根本分不清到底给谁干活。就像你开个包子铺,让亲戚在隔壁摆摊卖馒头,却共用一个"老张包子铺"的招牌,顾客自然以为馒头也是你卖的。
- "签字惹祸":安全生产检查时,某展公司老板曾某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相当于自己承认"这地方归我管"。就像物业经理替隔壁商户签收整改通知,等于主动揽责任。
- "合同造假":某展公司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被法院认定为"为打官司临时补签",直接导致证据无效。这好比考试作弊被抓住,反而加重处罚。
血泪教训:分包≠甩锅!
法院认的是"实际管不管",不是"合同怎么写"。只要企业对工人有实际管理权(比如决定工作内容、考勤、工资标准),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某展公司犯的错特别典型:
- 让分包方用公司名义交租金(收据写"曾某华村砖厂承包款")
- 安全生产检查时老板亲自签字
- 之前在另案中自认土窑是"公司下属车间"
企业自救指南(三步防坑法):
✅ 物理隔离:分包业务必须有独立场所、独立招牌、独立出入口。就像商场里的店铺,每家都有自己的门头和收银台。
✅ 财务断血:分包方必须独立开户、独立纳税,所有钱款往来要清晰记录。绝不能出现"某展公司收砖厂承包款"这种糊涂账!
✅ 管理脱钩:
- 分包方自行招聘工人(不能以公司名义招人)
- 工资必须由分包方直接发放(不能经公司账户)
- 安全生产等文件绝不代签(让分包方负责人自己签字)
记住:分包是把"双刃剑",规范操作能降成本,粗放管理必背锅!企业主千万别学某展公司"形式分包、实质控制"的危险操作,否则工伤赔偿、社保补缴等责任全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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