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后保险公司无证据不能拒赔-潜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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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9005民初27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3月31日,李某红将其所有的号牌为鄂N×××自卸货车在某财保潜江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承保险种包括不计免赔机动车损失险(保额2676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等。保险期限从2019年3月31日零时起至2020年3月30日24时止,李某红已缴纳保费。2019年6月7日2时30分许,李某红聘请的司机杨某驾驶该自卸货车沿318国道行驶时,与对向韩某驾驶的鄂H×××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车上瓷砖破损。2019年6月10日,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7月7日,武汉某利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评估:自卸货车损失16212元,半挂牵引车损失22239元,货物损失1200元。事故后,李某红支付了自卸货车施救费2320元、半挂牵引车施救费8740元、货物运输费5400元、公估费2379元。
某财保潜江市分公司以“司机杨某从业资格证未年检”为由拒绝赔付。法院审理后判决:某财保潜江市分公司赔付李某红保险赔偿金54911元(含车辆损失、施救费等),但驳回了律师费请求(因保险合同未约定且票据不合规)。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点: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拒赔,必须拿出真凭实据! 某财保潜江市分公司声称司机证件“未年检”,但拿不出任何证明,法院直接判他们败诉。对企业来说,这敲响了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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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别“一签了事”,要盯紧证件有效期
李某红之所以能赢,是因为他投保时所有证件(如车辆道路运输证、司机驾驶证)齐全有效,且事故后能当场出示原件。很多企业图省事,投保后就把证件扔在抽屉里,等出事才发现司机从业资格证过期了。保险公司就爱抓这个漏洞拒赔!建议企业:- 每月用手机日历设置证件到期提醒(比如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司机上岗前必须核验证件,过期的一律暂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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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留证据”比“找关系”更管用
保险公司常以“证件无效”“损失不实”推脱,但本案中李某红保留了公估报告、施救费发票等全套证据,法院才支持了大部分索赔。反观律师费被驳回,就因只拿收据没开发票。企业今后遇事故:- 立即拍照录像固定现场;
- 施救费、评估费必须索要正规发票(收据无效!);
- 别信保险公司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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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条款“陷阱”要当心
本案中保险公司搬出“从业资格证未年检免赔”的格式条款,但法院认为:他们没在投保时明确告知李某红,所以条款无效。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合同时根本不看小字条款。教你一招:- 要求保险业务员逐条解释免责条款,并录音留存;
- 对模糊表述(如“证件有效”)要求书面补充说明。
风险防范口诀:证件常查、证据留全、条款问清——三件事做到位,保险公司再想“赖账”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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