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交易务必锁定合同主体,避免债务追索落空 - 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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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20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汉川市某服装厂多次在原告汉川市某有限公司处赊购拉链产品。2022年2月26日至12月3日期间,原告向被告汉川市某服装厂的经营地供应拉链产品15批次,货款共计99135元。经原告催收,被告汉川市某服装厂的经营者周某通过微信转账于2023年4月12日和5月20日支付货款共计20000元。2024年3月8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二被告邮寄律师函(催款),二被告签收后均未回复。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仍下欠货款79135元未付。
法院判决:汉川市某服装厂需在10日内支付原告79135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5.175%计算),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武汉市东西湖某服饰店共同付款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个体户交易必须“认准人、留证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原告以为两个被告是父子开的店(服装厂负责生产、服饰店负责销售),就该一起还钱。结果法院只判了直接交易的服装厂付款,服饰店一分钱不用赔!为什么?
关键问题就两点:
- 合同主体模糊:原告和汉川市某服装厂签合同、送货、收钱,全程没让武汉市东西湖某服饰店签字或盖章。虽然父子俩用“鹏洋服饰”名义对外经营,但法律上它们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户,没签合同=没责任。
- 证据“想当然”:原告主张“父子共同经营”,却拿不出服饰店参与采购、付款的证据(比如订单、对账单)。法院只看“谁收货谁付款”,口头说“一起干”在法庭上等于白说。
给企业的救命提醒:
✅ 交易前查清“对手是谁”:
- 别看对方用同一个招牌(如“鹏洋服饰”),必须核对营业执照全称!要求对方在合同、送货单上盖公章或经营者签字。如果和A公司谈生意,就别让B公司收货付款。
- 例:本案原告若在送货单上让服饰店也签收,或签合同时写明“由服饰店承担连带责任”,结果就完全不同。
✅ 全程留痕,别信“口头承诺”:
- 微信催款、转账记录能用,但必须备注清楚用途(如“付2022年3月拉链货款”)。
- 如果关联方参与交易(如父子店),要签补充协议写明责任分担,否则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 别等欠钱才行动:
- 本案原告拖到2024年才起诉,对方早转移资产。货款逾期3个月没付,立刻发书面催告函(像判决中律师函那样),这是算利息的起点!
一句话总结:企业交易中,合同主体不清=钱打水漂。个体户看似“一家人”,法律上却是“两家人”,务必把责任锁死在书面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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