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是保障企业借款安全的生命线 - 大冶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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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68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8月23日,中国某银行大冶市支行与冯某、黄某琪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冯某、黄某琪因购房向银行贷款40万元,年利率4.2%,逾期利率5.46%(罚息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冯某、黄某琪以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安平社区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登记证明号: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4号)。同日,银行向冯某账户发放贷款40万元。2023年10月23日后,冯某、黄某琪因资金问题未按期还款。截至2024年5月20日,两人欠银行本金322,452.84元、逾期利息8,852.91元及罚息386.09元,合计331,691.84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冯某、黄某琪需在15日内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但年利率总计不超过24%);若两人无法还款,银行有权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诉讼费由冯某、黄某琪承担。
三、核心观点:抵押登记不及时,企业债权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借钱给别人时,光签合同不够,必须第一时间办妥抵押登记! 法院支持银行的依据,正是那张“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如果银行当时只签了合同却没去登记,一旦借款人跑路或资不抵债,企业可能血本无归——因为法律只保护“登记在册”的抵押权。
企业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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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拖延症”害了你
很多企业觉得“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结果因忙于业务忘了办抵押登记。本案中,银行在放款当天就完成登记,才锁死风险。建议:借款合同生效后,24小时内启动抵押登记流程,指定专人跟踪,避免“等一等”变成“来不及”。 -
利息约定要“合法上线”
法院明确:利息+罚息+违约金总和不能超年利率24%(本案中5.46%的逾期利率远低于此限,故获支持)。建议:合同里写清“所有费用合计不超过法定上限”,避免条款被法院驳回。 -
催收记录是“救命稻草”
银行因留存了完整催收证据(如短信、函件),证明借款人恶意违约,才顺利胜诉。建议:每次催款都用书面形式(邮件、挂号信),并保存记录,口头催收易“死无对证”。
一句话总结:借钱如放虎,登记是铁笼。 企业对外借款时,务必把抵押登记当成“必选项”而非“可选项”——它成本低、耗时短,却能避免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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