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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拖延办理产权证将面临高额违约风险 - 大冶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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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34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8月30日,余某(甲方)与大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带钢厂三栋陈旧住宅楼开发改建协议书》,约定:乙方将甲方76.4平方米的住房拆除后改建电梯房,按1.2倍面积还建新房(即应还建约91.7平方米);乙方需在搬迁后两年内交房,否则支付10%违约金;开发期间每月支付甲方租金(超40平方米部分按500元/月);新房交付后,乙方必须负责办理房产证等“两证到户”。协议签订后,余某交出房屋,但乙方拖延至2019年才通过抓阄方式给余某分配119.98平方米的新房(超还建面积部分,余某补缴59060元)。2020年10月22日,余某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后拿到钥匙,但乙方一直未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逾期超1600天。余某起诉要求:乙方立即办证、支付拖欠的6个月房租3000元、逾期办证违约金5000元。

法院判决:

  1. 大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0天内协助余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 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000元;
  3. 驳回余某关于房租3000元的请求(因证据显示房租已抵扣部分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签了拆迁补偿合同,就别想着“拖一拖”办产权证! 法院明确说了,合同里承诺的“两证到户”是硬性义务,哪怕合同没写具体办证时限,企业拖延不办就是违约,轻则赔几千元违约金,重则被起诉、承担诉讼费,甚至影响企业声誉。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企业避坑三招:

  1. 合同必须写清“时间线”
    拆迁协议里明确写死:交房后XX天内启动办证、XX天内完成。比如“交房后90日内提交办证材料”,避免模糊表述。
  2. 办证环节设专人盯进度
    别等拆迁户催!交房时同步准备办证材料,和房管部门保持沟通。哪怕遇到政府流程延迟,也要书面通知拆迁户并留证,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拖延”。
  3. 所有支付、交接留痕迹
    房租、补差款等钱款,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并备注用途;交房、办证进度用微信/邮件书面确认。像本案中“房租抵扣”有收据,企业才能自证清白。

记住:拆迁补偿不是“一锤子买卖”,产权证办不下来,企业就像欠着拆迁户一张“隐形借条”,随时可能被起诉。早办证、早了事,才是省钱省心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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