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拖欠违约金日千分之一法院不支持调整-枝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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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5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5日,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宜昌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面积26889.4平方米,出让价款3350万元。支付方式分两期:第一期1675万元需在2023年6月5日前支付,第二期1675万元需在2024年5月5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每日按欠款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宜昌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6月5日、6月8日分别支付668万元、707万元和300万元(含违约金9000元),但未按期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扣除已缴保证金300万元后,仍拖欠出让价款1375万元。
法院判决:宜昌某置业有限公司须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拖欠的1375万元出让价款,并从2024年5月6日起,以137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简单说:每天罚1.375万元,一年下来光违约金就超过500万元)。
三、核心风险点:企业拖欠土地款,违约金可能“滚雪球”般越积越多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土地出让合同不是普通买卖合同,违约金标准国家早有“硬规定”,法院一般不会帮你“打折”。
为什么法院不降低违约金?关键有两点:
- 国家规定“板上钉钉”: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逾期必须按日1‰收违约金(相当于年化36.5%,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常以为“违约金太高可以找法院砍一砍”,但这类合同受国家特殊监管,法院通常会直接按合同判,不会因为企业喊“太贵”就调整。
- 口头承诺“不作数”:被告公司声称“政府答应付一半款就能办预售证”,但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必须付清全款才能申请土地登记”。法院明确指出:政府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只要没写进合同,打官司时一概不算数!
企业如何避免“血亏”?记住这三招:
✅ 付款时间掐准“秒”:土地出让金必须卡死合同日期支付。别存侥幸心理“晚几天没事”——违约金从逾期第一天就开算,日积月累可能比本金还高(本案违约金424万只是算到起诉前,拖得越久越可怕)。
✅ 口头承诺要“落纸”:政府人员说“特殊照顾”?必须写入补充协议!例如“支付50%出让金后可提前办理预售许可”,否则法院只认合同条款。
✅ 签约前找律师“把关”:重点看付款时间、违约金标准(日1‰是否合理)、政府义务条款(如交地条件)。别嫌麻烦——省下律师费,可能赔掉几百万元。
四、给企业的贴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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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改写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按规范匿名处理,核心法律观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