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款不还照样要承担高额罚息,企业需重视合同细节-枝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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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23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月1日,张某、邓某贤填写《福e贷自助循环贷款业务申请表》,向湖北枝江某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0元的贷款授信额度,申请表后有附件《福e贷个人额度借款业务合约》,合约中约定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以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线上贷款服务平台申请支用贷款时点击确认并经贷款人批准的贷款利率为准,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在约定的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收罚息,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利。张某在《福e贷自助循环贷款业务申请表》上手写"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愿意遵守合约协议约定",邓某贤在共借人一栏签字。合约签订后,张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湖北枝江某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6日自助提款49900元,提款时约定借款年利率为7.92%,到期日2023年7月6日;于2020年9月19日提款20000元,年利率6.84%,到期日2022年9月19日;于2021年3月18日提款9000元,年利率6.84%,到期日2022年3月18日。以上三笔借款均已到期,张某、邓某贤均只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截止2024年5月8日,张某、邓某贤下欠湖北枝江某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306.96元、利息6684.87元,合计34991.83元。
法院判决张某、邓某贤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清所有欠款本金及利息,并从2024年5月9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计算罚息,直到全部还清为止。同时,案件受理费337元也由张某、邓某贤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借款合同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的贷款不还案,但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却隐藏着几个关键风险点,值得我们深思:
1. 电子借款合同不是"虚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人误以为通过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够正式",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流程规范、证据完整,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张某通过手机银行自助提款的操作被法院完全认可,这提醒企业:无论是与客户还是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一定要确保操作流程合法、记录完整,保留好所有电子证据。
2. 罚息条款要写清楚,但不能"漫天要价"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逾期可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法院予以支持。但如果企业随意约定"逾期每天罚10%利息",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过高而无效。建议企业在制定合同时:一是罚息比例要合理(通常不超过原利率的50%);二是必须在合同中清晰表述,让对方充分知晓。
3. 共同借款人必须"真签字",不能走过场
邓某贤作为张某的妻子在"共借人"栏签字,因此必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只是随便让配偶签个字,没有确认其真实意愿,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企业发放贷款或签订合同时,对共同责任人一定要面对面确认身份,确保其真正理解并同意承担义务。
4. 逾期催收要及时,别等"黄花菜都凉了"
从借款到期到起诉,湖北枝江某份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催收。如果长时间不主张权利,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导致丧失胜诉权。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贷后跟踪机制,发现逾期苗头立即行动,而不是等到欠款堆积如山才处理。
5. "疫情原因"不是万能挡箭牌
张某辩称因疫情影响早餐店倒闭无力还款,但法院仍判决全额偿还。这说明特殊时期困难虽可理解,但不能免除合同义务。企业在面对客户类似理由时,可以考虑适当展期,但不应轻易放弃债权,同时要做好相关协商记录。
企业风险防范小贴士
- 签订电子合同时,务必保留完整的操作日志、身份验证记录
- 关键条款(如价格、期限、违约责任)要用醒目方式提示对方
- 对大额交易,建议采用"双人面签"方式确认各方真实意愿
- 建立合同履行监控表,对临近到期的业务提前预警
- 出现违约时,先发正式催告函,保留证据再考虑诉讼
作为企业经营者,别以为"网上签个字"就不当回事,也别觉得"老客户不会赖账"就放松管理。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损失几十万甚至更多。合同无小事,细节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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