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保险后发生事故应及时保存证据索赔 - 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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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0683民初38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3日23时17分,枣阳市某通物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司机沈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鄂F×××/湘H×××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福银高速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银福向1189KM+500M时,车辆右侧刮撞由李某驾驶的骑扎车道与应急车道分界线行驶的鲁C×××(临)(车辆识别号为LVBV5PRCOHW066373)重型普通货车后,又追尾撞上骑扎行车道与应急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由冯某驾驶车牌号为鄂F×××的轻型普通货车,致枣阳市某通物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及车上物品受损,该公司为此花费车辆维修费、公路损失赔偿费、施救费等损失共计67486元。
2016年8月16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襄州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沈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冯某、李某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方某、黄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枣阳市某通物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4日支付施救费用3000元;2018年8月5日路产损失赔偿费11520元;2019年7月18日支付车辆维修费用43686元、车辆气泵、动力机蓄电池损失9280元,共计67486元。
另查明,枣阳市某通物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鄂F×××**号车辆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阳支公司投保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最高限额为96800元,并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自2017年8月30日11时30分至2018年8月30日23时59分59秒止。
法院判决结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阳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枣阳市某通物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67486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着对企业保险理赔非常重要的启示。很多企业老板在购买保险后,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因为几个小疏忽而无法顺利获得理赔。
核心观点:保险合同是"纸面承诺",但证据才是"兑现关键"
本案中,法院最终支持了企业索赔请求,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完整保存了所有损失凭证。试想一下:如果企业没有保留施救费发票、路产损失赔偿凭证、维修明细和付款记录,保险公司一句"证据不足"就能轻松推脱责任。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保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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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的误区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出事后保险公司自然会赔。但本案中,保险公司一开始提出"原告诉求金额过高"、"要求重新鉴定"等抗辩理由。实际上,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有专业团队审核每一份理赔申请。企业不能只买保险不管理,必须建立理赔资料收集机制。 -
关键证据"过期作废"
案例中的企业分三次支付了不同费用(施救费、路产赔偿、维修费),如果其中任何一项票据丢失或超过保险公司要求的提交时限,就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特别要注意:路产损失赔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并获取正规票据;车辆维修必须选择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厂或保留维修明细清单。 -
"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理赔打折
本案事故认定书中明确"沈某负主要责任,冯某、李某共同承担次要责任"。这意味着企业自身需承担70%左右的责任(假设主要责任为70%)。如果企业未能及时获取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在事故现场自行协商"私了",很可能导致责任比例无法确定,最终影响理赔金额。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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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三要三不要"
要立即报警并取得责任认定书(不要私下协商解决);
要完整保存所有费用凭证(不要随意丢弃小票);
要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报案(不要拖延等待"方便时"再处理)。 -
平时做好"理赔预备"
将保险单、投保明细整理成册,放在财务部门固定位置;
对经常出差的司机进行简单培训,告知出险后第一步该做什么;
与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了解理赔新政策。 -
特殊注意"临牌车辆"
本案中受损的鲁C×××**(临)是临时牌照车辆。企业运输新车或试驾车时,务必确认临牌车辆的保险状态——很多企业忽略这点,导致新车在运输途中受损无法理赔。
保险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需要企业主动管理的风险工具。就像给手机贴膜,买了膜不贴等于没买;买了保险不做好理赔准备,关键时刻也可能"掉链子"。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因为忽视这些细节,导致几十万的损失无法挽回。一次事故可能让企业几个月的利润化为乌有,而做好保险风险管理,花不了多少成本却能守住企业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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