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超过两年未兑现企业仍可要回本金和利息 - 潜江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26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8日,某某公司作为出票人向某乙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1张,票据号为0010006224505227,付款人为某某公司,收款人为某乙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8日,汇票金额为200000元。某乙公司取得票据后,因交易需要背书转让给某甲公司,某甲公司又因交易需要背书转让给某丙公司。某丙公司持有汇票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因某某公司开户行余额不足被拒付。2023年9月,某丙公司以某某公司、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2023年12月,法院判决某某公司和某甲公司连带向某丙公司支付20000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某甲公司作为背书人被划扣215000元(含本金200000元、利息11831元、执行费3169元)。2024年7月,某甲公司起诉某某公司要求返还该款项。
法院判决:某某公司需返还某甲公司211831元(即本金200000元加利息11831元),但驳回了某甲公司关于执行费3169元及其他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点:票据超过法定时限未兑现,企业虽然不能直接“告赢”出票人,但仍有权要回本金和合理利息,只是不能额外索赔执行费等损失。
为什么?
- 票据权利有“保质期”:根据法律,商业汇票从到期日起2年内必须行使权利(比如要求付款)。本案汇票2021年11月到期,某甲公司2024年7月才起诉,已超2年时限,所以失去了“票据权利”(即不能直接要求某某公司付款)。
- 但法律留了“补救通道”:即使超期,企业仍可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要求出票人返还相当于票面金额的“利益”,包括本金和合理利息(因为出票人没及时付款导致的损失)。但像执行费这类程序性费用,不属于“利益”范畴,法院不会支持。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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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票据“保质期”,别拖过2年
收到商业汇票后,务必在到期日起2年内行使权利(比如提示付款或起诉)。超期就像食品过期——虽然还能“吃”,但风险大增。建议:- 设立票据管理台账,到期前30天自动提醒。
- 到期未兑现,立即书面催款并保留证据(如邮件、快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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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要谨慎,别当“接盘侠”
本案中,某甲公司因背书转让票据,被最终持票人追索赔了21万多元。如果企业收到票据:- 先查出票人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对方是否靠谱(比如账户余额、涉诉记录)。
- 拒绝接收“问题票据”:若出票人名声差、票据到期日太近,直接要求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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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索后及时“甩锅”,别自己扛
某甲公司被持票人起诉后,只知赔钱却没立刻向出票人某某公司追偿,导致利息越滚越多。正确做法:- 一被起诉,马上通知前手(出票人或前一背书人),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 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回单),这是后续追偿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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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混淆“本金利息”和“额外费用”
法院只支持返还本金及合理利息,但像执行费、律师费等程序成本需自己承担。所以:- 尽量协商解决,避免走到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败诉方负担,但追偿时难要回)。
-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若票据拒付,前手承担一切损失”,堵住漏洞。
一句话总结:票据不是“长期存折”,过期可能血本无归!收票盯紧2年时限,转让前查清对方底细,被追索后火速向前手追偿——企业管好票据,就是管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