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资金往来必须明确性质,否则借款难认定-松滋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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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3)鄂10民终5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15日,松滋某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黔南独山分公司对公账户向覃某转款30000元。同日,覃某在银行回单上写明"收到公司借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覃某,2019.12.15"。
2020年9月6日,该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覃某转款10000元。9月8日,覃某出具借据:"今借到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借款人签字覃某"。
2020年3月11日、3月15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祖全通过微信向覃某转款4笔合计38000元,但覃某未出具借据。
2020年6月7日,该公司出纳贺小雪向覃某转款36600元。
以上款项合计120600元。覃某于2020年6月8日还款20000元,公司另扣减其工资8608.2元。覃某主张其向公司及李祖全转账136万余元应抵消借款,但无法说明具体哪些款项属于还款。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覃某偿还松滋某佳公司借款91991.8元及利息。
二审改判:因38000元微信转账无借据,且公司账目将其记入"李总费用",不能认定为个人借款,最终判决覃某只需偿还53991.80元及利息。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和老板的"感情账",实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生死账"。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提醒各位老板注意以下三点风险:
1. "没打借条=白给钱"——转账必须有凭证
本案中,有借据的4万元被法院认可为借款,但李祖全微信转的3.8万元因无借条,二审直接被推翻。更致命的是,公司自己的账本竟把这笔钱记在"李总费用"里,等于自己否认了这是借款!
风险提示:
- 给员工转账无论金额大小,必须要求签书面借条(哪怕电子版);
- 转账备注要写清"员工借款",避免写"往来款""生活费"等模糊表述;
- 老板个人账户绝不能代公司转账,本案中李祖全用微信转钱就是大忌!
2. "公私不分=自找麻烦"——严格隔离私人关系
覃某和李祖全是恋人关系,导致公司转账、个人借款、恋爱花销全部混在一起。公司账目混乱到连法官都看不下去:"无法区分哪笔钱该还公司,哪笔是私人借款"。
风险提示:
- 老板和员工有私人关系时,更要"公事公办":公司借钱必须走对公账户,签正规合同;
- 员工报销、预支必须留痕,禁止用现金或私人微信支付;
- 定期核对公司账目,发现"李总费用"这类模糊记录立即整改。
3. "还款不明=等于没还"——抵扣必须书面确认
覃某说转了136万给公司应该抵账,但法院说:你连自己转的钱哪些是还款都分不清,凭什么抵?企业也糊涂:收到转账不注明用途,导致该扣的没扣,不该扣的乱扣。
风险提示:
- 员工还款时,必须让其书面确认"此款用于归还X年X月X日借款";
- 扣减工资抵账要签《工资抵扣协议》,注明原借款日期和金额;
- 每月给员工发《借款对账单》,双方签字确认余额。
一句话总结:
企业借钱给员工不是"人情",而是"生意"。手续不全的借款,法院只认你"自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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