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需规范召开股东会,否则债务加入无效-松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4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31日,原告李某与丁某、湖北丰年律师事务所、陆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 丁某将对陆某的100万元借款本息(含利息2.04万元)转让给李某;
- 湖北丰年律师事务所将对陆某的150万元律师代理费债权转让给李某;
- 陆某承诺从2021年6月起每月还款10万元及利息,逾期则按年利率15.4%支付违约金。
2021年7月19日,李某与陆某就100万元借款部分经调解达成协议,松滋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2021年11月,陆某向李某提交松滋市某有限公司及南京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债务加入承诺书》,声称两公司自愿为陆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后经法院调查发现: - 松滋市某有限公司股东沈某否认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陆某承认决议系其伪造,未实际召开股东会;
- 150万元律师代理费对应的案件中,陆某并非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无法证明该费用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陆某无需向李某支付250万元债务,松滋市某有限公司和南京某有限公司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债务加入必须规范操作,否则"白忙一场"
这个案子看似是"讨债失败"的故事,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为他人债务"做担保"或"帮还钱",必须走正规流程,否则签字画押也无效!
风险点1:伪造股东会决议=债务加入无效
陆某偷偷模仿股东签字,让松滋市某有限公司和南京某有限公司"自愿"替自己还债。但法院一查:股东沈某根本不知情,股东会压根没开过!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比如帮老板还私人借款),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形成真实决议。偷偷盖章、代签名字、口头承诺,统统不算数!
👉 企业行动指南:
- 凡涉及企业为他人债务"做担保"或"债务加入",必须召开正式股东会/董事会;
- 确保每位股东亲笔签字,保留会议记录、签到表、表决票等全套证据;
- 警惕"熟人代签":即使老板是大股东,也不能代替其他股东签字!
风险点2:债权转让要"干净",否则可能"竹篮打水"
李某主张的150万元律师费之所以被法院驳回,关键在于:陆某委托律所时,既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签律师合同。这意味着原始债权本身就不合法,转让自然无效。
👉 企业行动指南:
- 接受债权转让前,必须核实原始债权的真实性:签合同时对方是否有权代表公司?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发票?
- 尤其警惕"大额无票据"债务(如本案150万律师费无发票),这往往是风险高发区!
风险点3:已调解的债务别再"重复起诉"
李某就100万元借款已通过法院调解解决,却再次起诉要求还款。法院直接以"一事不再理"驳回——同一笔债务不能告两次!
👉 企业行动指南:
- 债务经调解/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应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切勿重新起诉!
- 保留好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这是执行的"通行证"。
写给企业主的真心话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我说了算",于是替公司签担保、代股东做决议。但法律只认"程序正义":没有规范的股东会,再亲密的关系也救不了企业! 本案中,陆某本想用两家公司"兜底"自己的债务,却因伪造决议让企业成功脱责——看似是李某输了官司,实则是陆某害得自己失去最后的还款保障。
企业风险往往藏在"省事"里:少开一次会、少留一份证据、少核实一个细节……都可能让百万债务"人间蒸发"。真正的风险防范,不是出事后找律师救火,而是在日常经营中把程序走扎实!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我们专注为企业织密"法律防护网":
✅ 极高的性价比——按企业规模定制服务,小微企业也能享专业支持;
✅ 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服务免费体验,效果看得见再签约;
✅ 从合同审查、股东会规范到债务管理,全程护航企业安全经营。
让法律成为您的生意伙伴,而非事后补救的"消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