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落实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将承担劳务者受伤主要责任-阳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36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自2023年2月15日起,湖北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雇请曹某荣在码头为吊机吊运货物进行挂钩操作。2023年5月13日上午,曹某荣在码头卸货时,为卸货吊车挂包裹钩时,被卸货吊车碰下货车受伤。随即曹某荣被送往阳新县某某医院治疗4天,后又转往瑞昌和康医院治疗26天,出院诊断为:1.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L1、L5);2.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3.肋骨骨折;4.创伤性胸腔积液。2023年12月28日,经鉴定,曹某荣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2023年11月23日,湖北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曹某荣签订《补偿协议》,约定支付8万元作为补偿。但曹某荣在签订协议时尚未知晓伤残等级,且公司已支付医疗费等41056.11元及补偿款40000元。
法院判决:曹某荣自行承担20%责任,湖北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还需赔偿5.2万元,阳新县某有限公司需赔偿13.3万元。法院认定《补偿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别以为员工受伤给点钱就能摆平! 法院判决清晰地告诉我们: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否则轻则多赔钱,重则吃官司。
核心风险点一:安全培训不是"走过场",而是"保命线"
湖北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只是让曹某荣干活,却没进行安全培训,也没提供安全设备(如安全带、警示标志)。法院直接认定:"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提供劳务者的安全负有高度保障义务"。很多企业以为签个安全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但判决书明确说:你得证明自己真做了培训、真采取了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出事,40%以上的赔偿责任跑不掉。
核心风险点二:现场管理方也是"责任方"
阳新县某有限公司作为码头管理方,以为"活是别人干的"就和自己无关。结果法院判它同样承担40%责任!因为"码头卸货作业的直接管理方和受益方,对作业安全负有高度管理义务"。这意味着:如果你的企业提供场地、发包工程,哪怕不直接雇佣工人,也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核心风险点三:补偿协议不是"免死金牌"
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湖北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为8万元的《补偿协议》能一了百了,结果法院直接撤销了协议!原因很简单:员工签协议时还不知道自己伤得多重(八级伤残),属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员工一受伤就急着签协议"私了",却不知若赔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本案协议金额不到实际损失的1/3),法院会认定协议无效,企业反而白白多花时间精力。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安全培训要"留痕":新员工上岗必须培训高危操作规范,拍照录像存档,每月复训并签字确认。别再用"口头交代"糊弄,否则出事时你拿不出证据!
- 防护措施要"真落地":在吊装、高空等危险区域,必须配齐安全绳、警示带、防护网,并安排安全员全程盯守。花小钱买设备,比事后赔大钱划算百倍。
- 事故处理要"讲专业":员工受伤后别急着签协议!应等伤情稳定、完成伤残鉴定,再按法定标准协商。拿不准时,务必找专业律师把关协议条款。
记住: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投资;防护不是麻烦,而是护身符。 一次事故赔十几万,可能抵得上企业几年的利润。别等法院判决书下来才后悔没做好预防!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从合同审查到安全制度建设,帮企业把风险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