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拖延付款企业将面临高额欠款风险-阳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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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5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0日,湖北某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阳新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甲方将阳新县某镇某水岸门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工期70天;合同造价388000元;付款分四期:开工三日前付40%即158000元、木工进场前付35%即130000元、油漆工进场付20%即80000元、竣工验收合格付5%即20000元。秦某作为乙方委托代理人、袁某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2021年9月5日,工程开工;10月6日,木工进场;11月1日,油漆即将完工。但甲方直到2021年11月21日才支付80000元,2022年7月11日支付100000元,合计180000元,远晚于合同约定时间。2023年3月20日,袁某在工程预(结)算表(总价283855元)、主材价格清单(总价182685元)、附件材料清单(总价128660元)上签名确认“属实、与原合同重复项无效”。因物业停水停电等原因,工程一直未完工。乙方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要求支付欠款336660元。
法院现场勘验发现:部分材料(如开关插座、木地板、门等)已采购但未安装,另有部分项目(如窗帘、定制门)已付款但未运至现场。乙方自愿扣减10000元用于未安装部分的费用。
判决结果:湖北某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需向阳新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249645元;驳回乙方对袁某的诉求及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付款拖延”引发的法律炸弹?
这个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企业最常见的“付款拖延病”——明明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却总想着“晚点付没事”。结果呢?湖北某科公司就栽在这儿:合同规定开工前就得付158000元,可他们拖到11月才付第一笔;木工进场前该付的130000元,硬是拖到7个月后!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必须全额买单。更扎心的是,他们还辩称“对方老板欠债多,我有权不付钱”,但法院根本不认——口头说的不算数,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铁证!
给企业的3个救命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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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就是“高压线”,碰了必炸
合同里写“开工前三日付款”,就绝不能拖到开工后。本案中,甲方晚付8个月,直接导致工程停工,法院把“锅”全扣在他们头上。企业切记:付款节点必须死守!如果资金紧张,提前和对方签书面补充协议(比如“延期15天,加付2%利息”),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但千万别光动嘴! -
代理人≠背锅侠,签字要分清身份
袁某只是湖北某科公司的签约代表,不是实际老板,法院明确说:“合同是谁签的,谁负责!”乙方想让袁某个人赔钱?没门儿。企业注意:- 对外签约时,务必在合同写清“甲方:XX公司,代表人:XXX”;
- 员工签合同时,要备注“职务行为”,避免个人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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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干完?扣款必须“有理有据”
甲方曾喊冤:“我们已付18万,超了实际工程量!”但法院一查现场:该装的灯没装、该铺的地板堆在仓库,该扣就扣,但已买的定制材料(如门、窗帘)不能白扣——毕竟退不了货。企业自查:- 工程停工时,立刻和对方共同清点现场,拍照签字确认;
- 扣款要列明细(例:“未装灯具扣2万,已购未装地板不扣”),别拍脑袋乱减。
最后说句大实话:很多企业觉得“拖付款是谈判筹码”,结果反被索赔几十万。就像本案,甲方本可按时付款避免纠纷,却因拖延多赔了25万+诉讼费。法律从不保护“拖延症”,只保护守规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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