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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一桶假油也要赔钱,小商户注意商标侵权风险-安陆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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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982民初21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系中石化某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其经营范围包括润滑油加工、制造,销售润滑油、润滑脂、石油化工产品、汽车用化工产品等。2007年,中石化某油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依法注册并取得了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类的第4305927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4类的第4309068号图形商标以及第4309069号文字商标。2015年8月,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依法受让取得上述注册商标。2022年5月15日,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向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依法使用上述商标,并授权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单独以其名义对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长城润滑油多年保持国内润滑油行业龙头地位,品牌价值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2年6月1日,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授权武汉某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为处理商标侵权及其他维权事宜。2022年6月18日,武汉某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湖北省保康县公证处申请保全购物过程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杨某与武汉某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王某虎一同到应城市老高某建门市部处,王某虎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询问购买润滑油,得知该店铺有“卓力L-HM68抗磨液压油”,经议价后,使用手机微信支付265元购买了该润滑油一桶,并出具了收款收据一张。整个购物过程,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进行了拍照并定位。购物完成后,公证员将所购物品粘贴封条并进行了拍照,并将物品交由王某虎保管。公证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保全证据现场工作记录》1份,并拍摄照片7张。2022年6月20日,湖北省保康县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支出公证费600元。经当庭验视比对,应城市老高某建门市部所出售的商品包装物上使用了与涉案权利商标相同的标识及企业名称等信息。

法院判决:应城市老高某建门市部立即停止侵害中石化某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含维权合理开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小生意别踩大坑,商标侵权不分买卖大小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一家卖建筑机械的小店,只卖了一桶265元的“假油”,结果被罚赔3000元。但背后藏着企业常忽略的大风险:销售侵权商品,哪怕只卖一单、只赚几块钱,照样算违法!

很多小老板觉得:“我就是个小店,进货几桶自己用,或者顾客非要买我才卖的,又不是专做假货生意,应该没事吧?” 法院可不这么看。被告在庭上辩解“油是自己用的,媳妇临时卖给顾客是被逼的”,但法院直接驳回:你店里公开卖了,包装上还印着别人的商标,消费者一看就以为是正品,这就是侵权!关键点有三个:

  1. “不知情”不是免死金牌:进货时没查供应商资质、没核对商标授权,等于埋雷。哪怕你低价进的“便宜货”,只要包装用别人的商标(比如本案的“长城”标识),就构成混淆,消费者可能误以为是大品牌产品。
  2. 销量小≠损失小:原告没证明具体损失,法院照样判赔3000元。为啥?因为维权成本(公证费、律师费)摆在那里,加上品牌知名度高,小侵权也会放大影响。疫情期间,法院还考虑了经济压力,否则赔得更多!
  3. 个人小店更易中招:小商户常从非正规渠道拿货,比如“厂家直销”“清仓处理”,结果买到假货。本案被告只卖了7桶油,却因一单被盯上,最后不仅赔钱,还承担了大部分诉讼费。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记住:商标不是大企业专属护身符,而是所有商家的“安全锁”。一次侵权可能让多年攒的口碑归零,还搭上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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