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共同还款承诺书就要替人还债?-应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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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13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9月10日,李某与应城市宏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宏某公司借款50万元给李某,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1月14日,月利率2%,若逾期未还需承担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罗某(李某之妻)、王某、阮某三人向宏某公司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为李某的5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宏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向李某支付50万元借款,李某支付利息至2019年4月15日,此后本金50万元及剩余利息一直未还。
法院最终判决:
- 李某需在10日内偿还宏某公司50万元本金及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16日起算);
- 罗某、王某、阮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若罗某、王某、阮某替李某还了钱,有权向李某追讨;
- 驳回宏某公司关于律师费5000元的请求(因总费用超过法定上限)。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担保签字不是“走过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随意签担保文件,可能让你背负巨额债务。
核心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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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款承诺书”=连带担保责任
很多人以为签个“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是帮朋友“作个证”,但法律上这等于你主动说:“这钱我来还!”本案中,罗某、王某、阮某仅因一纸承诺书,就和借款人李某承担同等还款责任。哪怕他们没拿到一分钱借款,也得先替李某还50万本金+利息。企业高管或员工若为合作伙伴、客户随意签署类似文件,公司可能瞬间背上数百万债务。 -
“总费用不能超过年利率24%”是硬杠杠
宏某公司主张了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律师费——因为所有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利率24%(当时法律规定)。企业放贷或合作时若约定“高额违约金+律师费+服务费”,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记住:法律只保护“合理成本”,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一律不认。 -
担保人追偿权难兑现,等于“肉包子打狗”
虽然判决说罗某等人还款后可向李某追偿,但现实很骨感:如果李某早就没钱(比如本案中李某失联),担保人只能自己咽下苦果。企业给他人担保时,常误判“对方实力强不会出事”,但经济下行期,今天的大客户明天可能破产,担保就是把“别人的雷”绑在自己身上。
企业避坑指南:
✅ 签任何文件前,先问三句:
- “这文件法律上算借款还是担保?”(重点看“连带”“共同还款”等字眼)
- “我的责任上限是多少?”(必须明确金额、期限,避免“无限连带”)
- “对方真还不上时,我能追回多少?”(要求对方提供房产、股权等反担保)
✅ 放贷/合作时守住“24%红线”:
合同里别堆砌“违约金、服务费、律师费”,直接约定“总成本不超过年利率24%”。比如写明:“逾期利息+其他费用合计不超过年化24%”,既合法又避免诉求被驳回。
✅ 担保要“留后路”:
- 个人担保:千万别用夫妻共同财产签字(如罗某因是配偶被迫担责);
- 企业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并留存记录,避免法定代表人私自担保导致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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