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房占用应及时清理,避免长期纠纷风险-谷城排除妨害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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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9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
- 陶某的母亲芦某生前是谷城县某业有限公司职工,1995年退休,2021年10月去世。去世前一直住在公司院内一号楼一单元301室房屋。
- 该房屋于1996年10月登记在谷城县某业公司名下。
- 1994年房改期间,芦某因不符合条件未能购买此房,公司已将该房屋卖给另一职工代某(代某支付了房款),但因芦某拒绝搬出,代某一直无法入住,公司只能安排代某住其他房屋。
- 芦某去世后,公司分别在2022年5月、7月和2023年4月多次书面通知陶某腾退房屋,但陶某一直占用,并于2023年8月将房屋出租给万某,年收租金5500元。
- 2023年10月,代某曾起诉陶某要求腾房,后撤诉;2024年4月,谷城县某业公司直接起诉陶某。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陶某在30天内腾退房屋,交还公司,并承担300元案件受理费。公司主动放弃了索要占用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什么?
企业公房如果被员工家属或其他人长期占用,必须及时清理,不能拖! 法院明确说:房屋登记在公司名下,占用者既不是房主也不是合法承租人,公司就有权直接要求腾退。但关键在于——拖延会让小事变大麻烦。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
- 权属清晰是“护身符”:本案中,公司1996年就做了房产登记,这是胜诉的关键。如果房子没登记或登记混乱,企业可能连起诉资格都没有。
- “历史遗留问题”不是挡箭牌:被告辩称“这是房改老问题,法院不该管”,但法院没采纳。因为企业不是在分房,而是主张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物权),这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范围。
- 越拖风险越大:芦某1995年退休,2021年去世,占用问题拖了20多年。结果占用者把房子出租赚钱,企业既要花时间收集证据(如多次通知的证明),还要打官司。如果早处理,可能发个通知就解决了。
- 诉讼时效不适用,但拖延有害无利:法律明确规定,要求腾退房屋不适用20年诉讼时效。但拖得越久,占用者可能转租、装修甚至“鸠占鹊巢”,企业收回成本更高。
企业如何防范?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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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必须“干净又及时”
- 所有企业房产(包括宿舍、办公房)务必登记在公司名下,避免挂靠个人或模糊登记。
- 特别提醒:房改、拆迁等历史问题,要每年自查一遍。发现登记错误或占用异常,立即补办手续或发通知,别等员工去世、离职后才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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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问题“早发现、早动手”
- 建立房产使用台账:记录谁在住、住多久、是否符合规定(如退休员工是否该腾退)。
- 通知要“正式又留痕”:像本案中公司多次发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明(如签收回执)。口头说“该搬了”等于没说!
- 小技巧:给离职/退休员工设置“过渡期”(如3个月),到期前书面提醒,避免人情难却拖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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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撕破脸”,但程序要合规
- 有人占房,企业常因“顾面子”拖延。但本案证明:法律站在产权方这边!只要权属清晰、通知到位,法院基本会支持腾退。
- 注意红线:不能私自换锁、断水断电逼人搬走!必须通过书面通知、协商或起诉解决,否则企业反而要赔钱。
一句话总结:公房不是“免费午餐”,企业握紧房产证+及时行动=稳赢。拖延只会让小问题变成大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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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姓名/公司均以“某”替代,聚焦风险启示,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