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低-谷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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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29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9日,谷城某织造公司与陕西某纺织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谷城某织造公司向陕西某纺织公司销售喷气平纹布,总货款645000元;结算方式为预付20万元,按需发货,欠款期一个月,若超期付款需按货款总额月利率3%支付利息;韩某婧作为陕西某纺织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承担担保责任。2024年10月31日,陕西某纺织公司通过微信提供发货地址并确认货物数量;11月1日,再次通过微信要求“仓库确认了麻烦发货单群里发一下”。11月2日,谷城某织造公司完成发货,货物总重量29.5吨,收货人为刘某敏。此后,陕西某纺织公司多次承诺付款但拖延,直到2025年3月6日支付20万元、4月15日支付15万元,最后一笔295461.05元于7月2日才付清。
法院判决:陕西某纺织公司需向谷城某织造公司支付迟延付款利息46176.12元(以总货款645461.0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从2024年12月3日计算至2025年7月2日),同时驳回谷城某织造公司其他过高利息主张。
三、核心观点:企业约定违约金不能“想当然”,过高条款等于白纸一张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里写的违约金再高,法院也不会照单全收!
谷城某织造公司和陕西某纺织公司签合同时约定“超期付款按月利率3%付息”,乍一看很合理——毕竟对方拖了7个多月才付清钱。但法院一算账:月利率3%相当于年化36%,远超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通常年化不超过15%)。最终,法院只支持了按LPR(当前约3%左右)4倍计算的利息,直接砍掉近一半索赔额。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这个风险?
- “高违约金”不等于“高保障”: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写高点才吓得住对方”,但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本案中,谷城某织造公司主张的月利率3%(年化36%),比银行贷款利率高4倍以上,明显超出实际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必然调低。
- 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陕西某纺织公司多次用微信承诺付款,这些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为“拖延事实”的证据。但反过来,如果企业没保存好沟通痕迹,连基本违约都难证明。
- 分段付款更要写清规则:合同里只写了“按总货款计息”,没细化分阶段付款如何算利息。结果法院只能按总货款统一计算,导致谷城某织造公司多算了部分利息却得不到支持。
企业实操建议:3招避开“违约金陷阱”
- 第一步:违约金别超“LPR的4倍”
2025年LPR约3.1%,4倍就是年化12.4%。签合同时直接写“逾期利息按LPR的4倍计算”,既符合法律上限,又避免被法院调整。千万别拍脑袋写“月息3%”这种明显过高的数字! - 第二步:微信/邮件沟通必须“留痕”
像本案中发货确认、付款承诺,都要用文字记录(比如微信说“请按合同11月2日付清”),并定期备份。口头说的“马上付”等于没说,打官司时没证据等于白忙活。 - 第三步:分阶段付款要写“分段算”
如果对方分期付钱,合同里明确写清:“每笔逾期款按实际拖欠天数和金额单独计息”。否则像本案,法院只能按总货款统一算,企业可能多要钱或少要钱。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写越狠越好,而是写越准越安全。违约金超过LPR的4倍?法院直接打折;沟通不留记录?打官司输一半;条款模糊不清?损失自己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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