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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户售 傍名牌 商品需担责 - 襄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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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鄂06知民初1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7年5月21日,安徽某光塑胶有限公司在第21类商品上经核准注册第4183069号"富光"商标,并于2008年8月5日经核准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安徽某光公司,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5月20日。2017年8月28日,安徽某光公司在第21类商品上经核准注册第20593513号"富光雨"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2008年3月5日,第4183069号"富光"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1年8月,安徽某光公司生产的"富光牌"口杯被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为"2010年度名牌产品50佳";2012年、2014年,该公司产品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称号。

2019年7月4日,安徽某光公司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来到位于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一门头名称为"每天恵云山果蔬便利"的店铺内,用手机支付宝支付5元购买了标有"富光雨"字样的水杯一个。经当庭拆封比对,杯身及杯盖上均标注有"富光雨"字样,杯底商品标签标注有"富光雨太空杯"字样。

谷某于2015年8月17日经谷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万某菊,经营范围蔬菜、水果、肉类等,经营场所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庭审中,谷某就其销售的涉案商品来源未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谷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安徽某光公司第20593513号"富光雨"文字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谷某赔偿安徽某光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驳回安徽某光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但给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敲响了警钟:即使你只是卖5元钱的水杯,如果销售了"傍名牌"的商品,也可能面临侵权诉讼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的核心观点非常明确:销售者必须能够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否则即使不知情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谷某经营的果蔬店主要卖蔬菜水果,却销售了标有"富光雨"的水杯。虽然店主辩称"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品是从我店购进",但由于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供货商信息等证据,最终被法院认定侵权并判赔3000元。

许多小老板常有的误区是:"我又不是故意卖假货,不知情就不该负责"。但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才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知情"不是护身符,"无法证明来源"才是致命伤

对企业而言,以下风险防范措施至关重要:

  1.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无论经营规模大小,对每批进货都要查验供货商资质、商标授权文件。特别是销售带有知名商标的商品时,必须核实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书。

  2. 保留完整进货凭证:保留购货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物流单据等至少2年。本案中谷某若能提供正规进货发票,证明水杯来自合法渠道,就可能免除赔偿责任。

  3. 定期自查销售商品:每月花10分钟检查店内商品标识,对"富光雨"这类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擦边球"商品要特别警惕。知名品牌往往有"打假团队"定期巡查,发现侵权立即取证。

  4. 员工培训不可少:让店员了解基本商标知识,对"价格异常低廉但标有名牌"的商品提高警惕。本案中5元的"富光雨"杯明显低于正品价格,本应引起注意。

  5. 及时下架可疑商品:一旦收到侵权通知,立即停止销售并联系供货商核实,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继续销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商标侵权赔偿金额可能不高(本案仅3000元),但企业面临的真正损失是:诉讼时间成本、店铺声誉受损、可能被平台下架等连锁反应。一家小店因售假被起诉,即使最终赔偿不多,但"侵权商户"的标签可能让顾客流失,得不偿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街边小超市卖了20元的"康帅傅"方便面被康师傅起诉;五金店销售"三一"牌工具被三一重工追责。这些案件中,90%的被告都是因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据而败诉。

防患于未然的成本,远低于事后补救的代价。建立规范的进货管理制度,花小钱买"法律安心",才是精明生意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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