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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将导致权利无效-宜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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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企业朋友,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我们梳理了一个发生在宜城市的典型案例,它揭示了企业在处理债权债务时容易忽略的关键风险——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你的“权利”可能一夜归零。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很多企业都可能踩坑。下面我用大白话给大家拆解清楚,帮您避开类似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2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引用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2007年6月24日,周某、李某投资开发房地产在宜城某联物流有限公司协商筹集资金。由周某给李某出具100万元借条后,李某让其妻赵某以宜城某联物流有限公司名义给陈某出具100万元借条交给周某。事后,周某、李某于2007年7月16日注册成立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宜城某湖公司找陈某借款,陈某分别于2007年7月19日、9月7日向赵某银行账号转款50万元、40万元,合计90万元。2012年7月16日,陈某因周某借款未还,在法院起诉周某、宜城某湖公司。法院查明:陈某所诉借款包含了本案的90万元,且已于2011年11月30日由周某、宜城某湖公司与陈某达成还款协议。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周某与陈某的借款关系(周某行为代表公司),判令宜城某湖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此后,宜城某湖公司声称陈某把债权“转让”给了自己,于是起诉赵某、宜城某联公司和陈某,要求他们偿还100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了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还得自己承担1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简单说,它白忙活一场,钱没要回来,还倒贴了诉讼成本。

三、核心观点:债权转让不通知=权利作废,企业必须警惕!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债权转让时,如果没通知债务人,法律就不认这个“转让”。为什么?

一句话总结风险:债权转让不是“悄悄话”,没通知债务人=权利自动失效!企业千万别图省事,以为签个转让协议就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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