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整为LPR1.5倍-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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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43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8日,汉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汉川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汉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建筑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为每月28日至30日对账,下月的10日之前付上月产值的50%,余款本年底结清。若买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须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欠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汉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6日开始供货,截至2023年3月16日,合计供货4308立方米,总金额1559959元。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累计付款1140000元,下欠415595元经催要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汉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9959元;同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驳回汉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老板提了个醒:合同里的违约金可不是你想定多高就能多高的!汉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和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里约定了"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09.5%),结果法院认为太高了,直接给调低到LPR的1.5倍(目前大约年化6%左右)。
为什么法院要这么干?其实道理很简单:违约金不是"赚钱工具",而是"损失补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实际损失,就变成了变相的高利贷,法律是不允许的。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小贩不能因为你晚付一天钱就让你多付三倍菜钱,这不公平!
企业老板们要注意这三点:
第一,签合同时别贪心,违约金要合理。 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写高点才保险",其实适得其反。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建议在签合同时参考LPR(现在可以在手机银行APP查到)的1.3-1.5倍来约定,这样既起到约束作用,又不会被法院调低。
第二,买卖和借贷要分清楚,别混在一起打官司。 这个案子里,原告一开始既告了货款又告了借款,法院明确告诉他们:这是两码事,得选一个来告。企业遇到欠款时,一定要先理清是"买东西不给钱"还是"借钱不还",两种情况适用的法律规则完全不同,混在一起反而会耽误时间、多花律师费。
第三,关键证据要保管好,但光有证据还不够。 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欠款金额没有争议,说明送货单、对账单这些基础证据他们都有保留。但企业不能只满足于"证据齐全",还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就像你签租房合同,不能只写"不交房租要罚款",得写清楚罚多少、怎么算,否则发生纠纷时法院也难以支持。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合同是生意的"护身符",不是"挡箭牌"。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把违约金、付款期限这些关键条款写清楚、写合理,将来能省下大把诉讼费和时间成本。记住,合法合理的合同才能真正保护你的权益,过高的要求反而会让法院站在对方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