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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完成竣工验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须支付违约金-麻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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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48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7月22日,李某与麻城市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麻城市楼花园单元层**号房屋,合同约定购房款为43.75万元。李某已经付清全部房款,麻城市某置业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房款结清证明。2013年,李某从麻城市某置业公司收房后,即对房屋装修并入住使用至今十余年;并在某某公司、国家电网、自来水公司开户缴纳相应天然气费、电费、水费等。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退房款并按房款的1%赔偿;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另查明,涉案房屋所在楼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没有办理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法院判决:麻城市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违约金13125元;驳回李某要求麻城市某置业公司直接办理产权证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开发商卖房后,必须把房子"收拾干净"才能让买家顺利拿到房产证,否则可能要赔钱!

具体来说,合同里明确约定:开发商要在交房后365天内,把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提交给登记机关备案。但麻城市某置业公司连最基本的"竣工验收"都没做,就像卖衣服不给吊牌一样,导致业主十年都拿不到房产证。

法院认为:

  1. 合同有效,开发商必须履行"提交备案资料"的义务
  2. 因开发商没完成竣工验收(房子没"合格证"),导致无法提供备案资料,属于开发商责任
  3.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支付房款3%的违约金(13125元)
  4. 但合同没约定开发商要"亲自办证",所以业主要求开发商直接办理产权证的请求被驳回

给房地产企业的3个重要提醒:

1. 竣工验收是"命门",别踩红线
很多开发商觉得房子卖出去就完事了,却忽视了竣工验收这个关键环节。本案中,麻城市某置业公司就是因为没做竣工验收,导致整个楼栋"不合法",十年后还要赔钱。提醒各位老板:房子建好后,必须第一时间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这是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否则就像没考驾照就开车,迟早要出事!

2. 合同条款要写清楚,别留"糊涂账"
本案中,合同明确写了开发商只需"提交资料备案"而非"亲自办证",所以法院只支持了违约金,没支持"办证"诉求。建议企业:

3. 拖延解决不如早点处理
麻城市某置业公司拖了十年不解决问题,结果不仅赔了钱,还损害了企业信誉。现实中,很多开发商觉得"拖着就没事了",但法律不会因为时间长就放过你。建议:

特别提醒:现在不动产登记越来越规范,很多城市已实现"交房即交证"。如果您的项目还存在类似问题,建议尽快自查整改,避免成为下一个被告。

作为企业,要记住:签合同只是开始,履行合同才是关键。房子可以慢慢建,但法律风险不能慢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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